青岛专精特新政策。据统计,截至2020年6月底,我国已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为10.39万家(含青岛的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为229家;企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为2525.5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实现营业收入503.82亿元;上缴税金175.95亿元。2020年1-6月,全国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1%;其中“专精特新”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9个百分点,高出制造业增加值增速0.2个百分点;利润总额同比增长30.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6个百分点。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5%为进一步优化青岛营商环境,提升中小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青岛市坚持把中小企业培育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基础支撑,加快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创新发展。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做了以下工作:实施中小企业“小巨人”培育计划;优化中小企业创新环境支持政策;设立市级科技专项;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主要涉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融资增信、研发投入、人才激励、企业年金和商业补充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方面。
一、实施中小企业“小巨人”培育计划
建立“小巨人”培育库,将其作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制定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培育一批发展基础好、创新能力强、细分市场竞争优势明显、成长潜力大、市场竞争力强的小巨人骨干企业。将培育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贷款利息、税收优惠和融资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优先安排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每家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发布第一批“小巨人”名单。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小巨人”重点培育企业,对我市重点培育的“单打冠军”“隐形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奖补。推动“小巨人”产业集群集聚发展,加快建立以国家级“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示范基地”和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引领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更多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二、优化中小企业创新环境支持政策
支持中小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政府公共技术平台建设。鼓励区市支持建设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立财政资金对市级平台的持续资助机制;加强对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培育的跟踪指导。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投入,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等方式,对中小微规模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给予支持,并在绩效评价中予以倾斜。开展“技术经理人”培养。
三、设立市级科技专项
对于首次认定为市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市财政按照1:1配套支持。市级科技专项设立了“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应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及产业化”、“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科技金融支持”4个专项,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创新企业研发投入补贴办法,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或市属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首次被认定为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专项补助;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且已形成产业化和销售额满5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并实现盈利的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给予20%的配套补助;对首次被认定为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且已形成销售并实现盈利、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内新增入孵企业4家以上进行奖励,每项资助20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且已形成销售并实现盈利、区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内新增入孵企业5家以上进行奖励,每项资助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及省级科技中小企业孵化器认定称号的科技中小企业进行奖励,每项资助20万元。项目执行期2年。自专项申报之日起计算。
四、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应用
加快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运行监测评价体系,重点推动各类平台提升专业化、精细化、智能化的管理服务能力,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对年服务中小企业500万元以上且服务质量好的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给予一定补贴。强化互联网平台支撑能力,建设服务中小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专业服务平台体系,鼓励区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开展网上培训辅导,提升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加快培育信息化人才队伍,依托青岛软件职业学院和山东海洋职业学院开设青岛软件技术应用等专业,建立青岛市中小企业云服务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研发设计、技术开发、经营管理、市场开拓、电子商务等服务。支持大型企业建设面向中小微企业或成长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网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平台进行技术升级、产品更新换代、运营管理等,在平台运营两年以上且累计提供技术创新支持金额累计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补助,每年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及2000万元以上的“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