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指专注于细分市场,通过专业化生产和精细化管理等方式取得特定经济技术价值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要集中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科技创新产业。我省“专精特新”企业数量不多而实力雄厚,具有高成长性。为扶持和培育小微企业,优化经济结构,更好地发挥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一、鼓励支持专精特新
全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技术改造和提高产品质量,培育一批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小巨人”企业。优先支持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中小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纳入每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工作范畴,加强对培育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对培育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列入“小巨人”“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培育库进行重点培育。
二、资金扶持
(一)企业技改补助:省财政每年对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每个企业补助100万元,省级财政按30%比例配套给予补助。(二)企业融资:省财政每年对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同时省级财政对入选“青海省专精特新”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或项目支持。
三、公共服务环境
培育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积极为企业提供技术开发、科技咨询和成果转化等技术服务。积极开展技术协作和技术交流活动。加强技术改造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升技术水平。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各类咨询和辅导服务,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和专业化水平。
四、财政投入
支持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建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年度相关工作中予以重点支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支持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在行业内具有影响力和带动性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示范机构(中心)建设情况。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省财政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支持相关行业技术创新示范机构(中心)建设。
五、行业协会支持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人才培训对接等服务,为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服务化延伸搭建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产品认证、技术创新、品牌创建等活动提供支持。帮助企业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和行业发展规划,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产品推广服务。对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创新的产品和服务给予政策倾斜并给予相应奖励;对新技术新产品和服务的研发投入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各行业协会加强与协会建立密切合作关系的同时建立会员服务机制。
六、其他奖补政策内容详见附件。
鼓励和支持各市(州)、县(市、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行业协会等组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帮扶,对积极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行业协会的,给予一定奖励。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各市(州)、县(市、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要加强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联系交流,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或专题培训,帮助解决突出问题。各市(州)、县(市、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行业协会要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开展相关评选活动,每年评选优秀服务载体1个,示范服务型组织1-2个不等。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本办法确定的扶持条件和奖励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扶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