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条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在有效期内,连续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企业。近3年内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登记手续的企业。申请认定并在高新园区内进行认定登记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近3年内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三)近3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1、申请企业须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未按要求备案且备案时间不满三个月被认定为不符合条件的企业;
(按备案时间要求,申请企业须在2015年1月1日后开始备案,按备案时间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需在2015年1月1日前开始的有效期内按要求备案;逾期不予备案。)2、备案流程:申请企业在网上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按要求上传材料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高新技术园区办公室)后提交相关材料并办理备案手续。高新园区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即可出具受理回执。审核通过的企业领取《高新技术企业准予证书》。
2、申请企业近三年内应将所有知识产权(含《中国专利申请文件目录》中已授权专利和《中国注册商标证书》中未注册地理标志申请保护注册商标)全部转让给其他企业或者由其他企业受让并实际发生经营活动,但转让所得与受让并实际发生经营活动时间不一致的,以转让所得为准;
申请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专利申请文件目录》中与所申请专利相关或与所申请商标相关但不属于《中国专利申请文件目录》中授权范围的知识产权(含《中国注册商标证书》中未注册地理标志申请保护注册商标等),或者上述知识产权在相关技术领域内已实际产生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且最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变更行为;申请企业应当自申请材料提交之日起30日内,按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如实填报信息,提交材料内容与要求不一致的,以实际填报信息为准。同时应根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在相关技术领域内已获得至少一项发明专利或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对在申请认定前一年内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依法取得的与其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权)应当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3、申请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
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时间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严重违法行为认定时间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企业在高新园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同时有效期内,但不得少于3个月,并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对于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将不予被纳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4、申请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年度报告;
申请企业最近一次发生失信、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时间不得超过3年。申请企业在申请前一年度未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已取得不正当利益的企业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企业近3年年度报告,须由主管税务机关组织的现场核查结果。经核查,发现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提供近三年内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记录的证明材料时,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列入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方可申请认定。
5、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经所在省(区、市)科技管理部门认定后向高新园区正式递交申请,经高新园区受理后由高新园区集中组织审核;
高新园区审核结果,经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确认后,报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经过上述处理后,由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发放到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手中,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企业认定证书发还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发放后,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1〕187号)第十九条规定,申请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有效期自企业申请之日起计算至少五年。按照规定高新技术企业须连续计算,因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一般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