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是指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每年12月31日前需完成年度高新企业认定,按照时间节点,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1年年度高新企业认定工作。高新企业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能力都有很高要求,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企业,不仅可以获得国家奖励,还能享受更多政府支持。近日,上海市科委发布了2020年上海市企业高新企业认定相关扶持政策,要求在上海注册的企业均可享受企业认定补贴。
1、上年度企业入库入库情况补助
申请条件:上年度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含“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上海市认定分行业不同标准对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财政扶持。补助标准:上年度全市当年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标准中各分项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不低于50%;市财政资助中各分项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不低于50%(其他分项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不低于50%)。申请条件:上年度经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本市范围内的法人单位。申请材料:上年度被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经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料;上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信息表;上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报表;上世纪90年代至本世纪初在本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成立;入库后按照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专项审核检查;申请资料由市科委统一报送至市财政局申请兑现补贴;上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所得税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科技型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成立5年内(包括5年),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企业。科技型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该项技术成果所发生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的摊销不得超过当年成本费用支出的75%,上述支出可以在5年内分期计算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可以享受所得税补助。按年度计算退税后年度起30个工作日内拨付金额50%的财政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税收减免
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有: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但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按7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万元但不超过1000万×25%=7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80%计入应纳税额。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按照《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鼓励基础研究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改组〔2016〕298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方面可享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投资、股权激励或技术入股税前扣除优惠政策[2]。科技型中小企业将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等优惠政策[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等优惠政策[4])。
4、财政补助
对在“高企认定”中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核定的年度内,根据其在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上传的年度工作报告的数据量,给予一次性补助150万元。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后也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完成研发活动后一年内可以向市科委提出申请并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每年上海市科委都会进行实地核查。对在自查和复审中发现存在问题以及违反《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企业,取消该户高企”资格。自被取消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5、企业创新创业项目资助
上海高新企业奖励:对上年度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项目资助:上年度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实际支出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级补贴50万元)。注:资助对象为上一年度参加高新企业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已纳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管理体系(如申报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资格要求)的,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管理体系标准进行认定;如未纳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管理体系的,按照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条件进行确认。同时要求上一年度内申报材料达到相关要求。通过材料审查后再进行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