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知识产权 有知识产权就可申请资助!深圳市及各区级政府对知识产权资助大汇总
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一般认为它包括版权(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版权(著作权)是指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工业产权则是指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或原产地名称等在内的权利人享有的独占性权利。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86号)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8月31日,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一则关于确定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资助方向的通知。以下是深科信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深圳市级及各区级政府分别对知识产权资助的大汇总:
一、深圳市
(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
1.在申请人取得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六个月内(以实审通知书发文日为准),申请人在缴纳有关费用后每件给予资助2000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并低于补贴额度的,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资助),但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2.申请人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六个月内(以授权公告号为准),每件给予资助2000元,委托深圳专利代理机构、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20万元以上)代理的,增加资助1000元;但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3.深圳专利代理机构、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需达到20万元以上)代理深圳发明专利申请并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该机构每件资助1000元,但对电子申请率未达100%的专利代理机构不予资助;
4.首次申请发明专利的单位,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第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增加资助3000元,但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申请人在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一并申请资助的,按以上资助标准一次性给付。
(二)境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
在取得境外发明专利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件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
1.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4万元;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万元;
3.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标准办理。
对境外发明专利的资助按纳税额度实行分类资助,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上一年度实际纳税额度(含国税实际入库数以及地税自缴、代扣代缴税费)在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不超过500万元,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的不超过1000万元,10亿元以上的不超过2000万元。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不在此限,但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不得超过2000万元。
(三)PCT专利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
依照PCT规则提交PCT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在取得国际检索六个月内提出申请资助的,单位申请的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的每件资助3000元。
(四)境外商标注册资助条件和标准
取得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20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
2.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万元;
3.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5000元;
4.在台湾、澳门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3000元;
5.在香港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000元。
深圳商标代理机构、外地商标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需达到20万元以上)代理深圳商标境外申请并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后,对该机构每件资助500元,但代理续展的不再资助。
(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资助条件和标准
计算机软件开发完成后一年内在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机构进行了登记,并在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每件资助600元。
经深圳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外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需达到20万元以上)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300元。
二、福田区
(一)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对上一年度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在福田区注册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家企业奖励20万元。
(二)中国专利奖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在福田区注册的企业或福田区户籍的自然人,给予中国专利奖奖励,每项中国专利金奖奖励50万元,每项中国专利优秀奖奖励25万元。一家企业的多项专利获奖的,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贯标认证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在福田区注册的企业,给予贯标认证奖励,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四)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奖励。对在福田区注册的企业或福田区户籍的自然人,上一年度获得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授权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国内(包括香港、台湾、澳门)专利奖励: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2000元。获得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500元。
2.国外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申请奖励:
(1)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万元;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万元;
(3)被受理的PCT申请每件奖励5000元(法人单位申请)或3000元(个人申请)。
同一发明专利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奖励不超过3个外国国家或地区。
3.软件著作权费奖励:对取得软件著作权的权属人,每个著作权奖励600元。
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奖励:对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的每件奖励2000元。
三、南山区
(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
1、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企事业单位每项一次性资助2500元,个人每项一次性资助2000元(通过PCT 途径进入中国国内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不再资助);
2、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企事业单位、个人每项一次性资助2500元。
每个单位年度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每个个人年度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
1、通过PCT 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的,国际阶段企事业单位每项一次性资助1 万元,个人每项一次性资助0.3万元;国家阶段并获授权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每项一次性资助1 万元,同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提出时,最多资助向2 个国家的申请;
2、通过其他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获授权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每项一次性资助1.5万元,同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提出时,最多资助向2个国家的申请。
每个单位年度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 万元,每个个人年度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科技奖励支持计划
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的奖励50万元;对上一年度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奖励25万元;对上一年度广东省专利奖金奖的奖励20万元,对上一年度广东省专利奖优秀奖的奖励15万元。
四、罗湖区
1.鼓励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人申请国内外专利。国内发明专利每件支持1万元(含在港澳台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支持3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支持2000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件支持1000元。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或地区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支持3万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的发明专利(含授权),每件支持2万元;通过PCT规则提交国际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国际阶段每项支持1万元,国家阶段并获授权每项支持1万元,同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提出时,最多支持向2个国家的申请。
2.鼓励辖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运营发展。对上一年度发明专利代理量达到30件以上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运营激励奖励。
3.鼓励获得科技奖励。对以下事项给予扶持:
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的企业或企业科研人员、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的,各类奖项分档次予以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多个层级认定的,按最高层级标准奖励。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上一年度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事业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对于累计获得10件、30件、50件、100件以上发明专利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专利奖奖励。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和“深圳专利奖”的企、事业单位或罗湖区户籍自然人,给予专利奖奖励,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奖项的予以100万元奖励,获得专利优秀奖的予以50万元奖励。获得深圳专利奖的予以3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获得多项专利奖的,按最高奖励给予扶持,累积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
五、盐田区
(一)资助申请专利。
对获得境外专利授权,资助2万元/国/项。对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国际阶段对其额外资助1万元/项。同一项专利获多个国家授权时,以5个国家为限,且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只资助1次。每个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资助4000元/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后,再资助4000元/件。对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资助2000元/件;对获得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资助1000元/件。每个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资助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资助;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助;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10万元资助。
(三)奖励各级专利奖。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和“深圳市专利奖”的企业或盐田区户籍的自然人,按照深圳市资助资金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四)资助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在盐田区注册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经过年审的专利代理机构,为盐田区企业或户籍人口代理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1000元资助。年度资助总额合计不超过30万元。
对开展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的企业,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按项目给予最高25万元资助。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企业,每家资助10万元。
(五)鼓励知识产权维权。盐田区企业或个人因知识产权纠纷而采取法律手段并胜诉的,对其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六)资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对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著作权登记的软件著作权人,包括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每件给予600元的资助。
六、宝安区
(一)专利资助
资助范围与标准:
1.国内发明专利
申请人应在取得国内发明专利证书后一年内提出资助申请;
标准:每件补贴3000元。委托深圳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及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代理的,每件增加补贴500元;
2.境外发明专利的资助标准
申请人应在取得境外发明专利证书一年内提出资助申请;
标准:
(1)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取得的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补贴2.5万元;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补贴1.5万元。
(3)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标准给予补贴。
(4)对境外发明专利的资助按纳税额度实行分类资助:
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上一年度实际纳税额度(含国税实际入库数以及地税自缴、代扣代缴税费)在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5亿元以上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不在此限,但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不得超过1000万元。
3.PCT专利申请的资助标准
PCT专利申请资助应在取得《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后一年内提出(以发文日为准);
标准:依照PCT规则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单位每件补贴5000元,个人每件补贴3000元。
(二)境外商标注册资助
资助范围与标准:
1.资助范围:境外商标注册资助仅对境外商标注册申请进行资助,对续展、变更、转让等申请行为不给予资助。
2.申请境外商标注册资助,应在取得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后一年内提出,以商标注册证明文书记载的注册时间或者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的签发时间为准。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补贴,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补贴1000元,每件最多补贴20个国家或地区;
(2)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补贴5000元;
(3)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补贴2500元;
(4)在台湾、澳门取得注册的,每件补贴1500元;
(5)在香港取得注册的,每件补贴1000元;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资助
资助范围与标准
1.资助范围: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即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著作权登记。申请资助的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目录鼓励类促进产业发展的内容。
2.资助标准:计算机软件开发完成后向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机构进行了登记,在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一年内提出申请(以登记发文日为准),每件补贴600元;
七、龙华
(一)龙华区国内发明专利资助
每件给予2000元资助。委托深圳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及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500元;但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并低于资助额度的,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50%的资助。
(二)龙华区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同一专利每件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隶属于同一企业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视为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1.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5万元;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5万元。
(三)龙华区PCT国际专利资助
依照PCT规则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经审查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申请每件资助5000元,个人申请每件资助3000元。
(四)龙华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资助
每件资助150元;经深圳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外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150元。
(五)龙华区境外商标注册资助
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5万元;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台湾、香港、澳门除外)受资助件数不超过3件: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在获取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后凭证书一次性申领资助,各指定国家核准注册后不再重复资助;
2、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5000元;
3、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2500元;
4、在台湾、澳门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500元;
5、在香港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500元;
八、龙岗
1. 境外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除外)。
(1)获境外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除外)授权,激励金额2万元/国/项。
(2)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对其额外激励金额1万元/项。
(3)同一项专利获多个国家授权时,最多激励5个国家的授权,且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只激励1次。
(4)同一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中国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世界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2. 国内专利(包括港澳台)。
(1)发明专利激励金额5000元/项。
(2)实用新型专利激励金额2000元/项。
(3)同一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中国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世界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九、光明新区
(一)对获得“光明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给予5万元奖励;
(二)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每项发明专利0.2万元的资助,但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年/单位(人);
(三)对持续有效5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给予每项发明专利0.2万元的资助,但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年/单位(人);
(四)对依照PCT规则提交PCT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在取得国际检索之后,给予每项发明专利0.5万元的资助,但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年/单位。
以上奖励和资助的对象,均需两年内未因知识产权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和PCT国际专利资助的,需为专利第一申请人,且专利权属明确,无纠纷。
十、坪山区
(一)境外专利的奖励标准:获境外专利局授权的(不含港澳台地区),奖励金额2万元/国/项,通过PCT 途径申请的,对其额外奖励金额1万元/项;同一项专利获多个国家授权时,最多奖励5个国家,且通过PCT 途径申请的只奖励1次。每个单位每年累计国际专利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申请人为个人的,每年累计国际专利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国内专利奖励标准:
1.对获得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含港澳台地区),每项一次性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奖励;
2.对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2000元(通过PCT 途径进入中国国内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不再资助),对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再给予2000元奖励;
3.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每个单位每年累计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 万元,外观设计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实用新型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申请人为个人的,每年累计国内专利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对企业在计算机软件开发完成后向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机构进行了登记,在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一年内提出申请(以登记发文日为准),每件资助600元,每家企业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四)对新列入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列入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十一、大鹏新区
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对发明专利、涉外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予以不超过市扶持金额50%的配套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