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解树森)知识产权到底有多值钱?侵权产品或者商品的非法经营额如何认定?赔偿金额又该怎样计算?记者昨日获悉,我市将立法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知识产权条例》)正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早在2008年4月1日,我市就率先出台了全国第一部综合性知识产权保护的特区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该法规对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着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法规的部分条款和内容已和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2017年8月24日,市政府六届八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方案》。会议强调要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为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该方案提出,力争到2020年,率先在全国建立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将深圳打造成为全国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示范区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经济特区自主创新能力,深圳市市场质量监管委起草了《知识产权条例》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
从送审的《知识产权条例》能看到,建立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保护制度、明确非法经营额的计算标准、建立健全诚信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维权与服务机制、强化海外侵权违法行为的打击是该条例的重点条款。此外,《知识产权条例》就探索建立惩罚性赔偿以及明确最低处罚标准、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也有专门的条款予以明确。
据介绍,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是该条例最重要的立法思路之一。一旦被认定存在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在三年内不得承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参与政府采购,也不能获得政府的奖励、资助等。对于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条例》还规定了最低5万元的处罚标准。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10月30日前,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官方网站,微信(深圳法制),信函(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C5043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电子邮件(lixc@fzb.sz.gov.cn)等方式提出意见。
来源: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