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热点资讯   2022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2022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发表于:2022-11-22 关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是:(一)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按国家规定进行认定的企业)。(二)年度内自主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达15%以上。自主研发项目数不少于2项(含)。研究开发与技术服务收入占当年度销售收入比不低于15%,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总额50%。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2019年1月1日起,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未按规定进行认定的除外),其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调整为25%,且调整后的比例为100%。
具体包括:(1)对企业当年新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5年内按实际发生额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不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当在以后纳税年度按照规定计入相关资产成本费用(2)对企业当年新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进行税前加计扣除的额度是当年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扣除比例最高的一个年度(以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内不得调整),每个季度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费用的25%,平均分摊后按实际发生额享受即可;每个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加计扣除的政策优惠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额的30%;超过部分实行后增补。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享受该项优惠政策期间不得进行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或者提高应纳税所得额条件进行计算、变更部分或全部内容(含未抵扣先享受)。未享受优惠前的利息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将当年完成的研发项目情况报送所属税务机关备案(包括通过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在2018年12月31日前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年度报告,按年度报送财务会计报告。逾期报送不视为接受资格审查;需补充提交材料时请一并提供以上资料全部留存备查(1)《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汇算清缴申报表》(见附件2);(2)相关证明材料佐证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3)研发项目进展情况说明1.由所在单位提供《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科研项目申请表》5份,包括本年度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表(附表1-4)1和表3所示项目信息;2.《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其附件相关证明材料2;3.国家重点支持科学技术项目证书复印件9项(包括发明专利申请件、专利权质押合同
2、科技成果转化为高企业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是指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科技人员(包括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受雇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小于或等于10%的,其职务发明创造数量应在该企业本单位科技人员总数的1/2以上。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大于或等于10%的人员。企业近三年内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注册成立满三年(以首次登记日期为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其他类型企业)中累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二)企业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简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和经国家认定(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体系》规定的项目:指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下转化为企业产品或者服务并有较大成效的科技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
3、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中研发项目数。
自主研发项目数是指企业在研发活动中,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取得的技术成果为企业创造的主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能力。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职工人数;研发项目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有效期满的上一个会计年度企业职工总数;研发项目经费支出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对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计算公式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口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主要采用如下认定标准:(一)《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7年修订)及《目录》;(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申请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截止日期:2022年1月1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成功后五年内不得申请重新认定高企;有效期为三年。
4、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制度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中规定须申报书中载明的知识产权相关内容全部有效;
企业知识产权主要表现形式为自主知识产权。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应包括:科学技术(包括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认定时,企业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三个月以上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研发投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按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上一年度所取得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分析评议后认定为当年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明确说了:企业应具有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一)国家《企业技术标准体系》公开标准;(二)经国家认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企业章程(或企业章程)、申报书、近三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研发项目结论书、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申请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共七表一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应证明材料;技术开发活动合同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承诺书、资金缴纳凭证、技术转让合同、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复印件(含知识产权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二)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方式自主参与重大科技攻关成果(授权)工作相关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三)国家认定企业年度报告(须按照现行格式填写);近三年内知识产权主要产品(服务)情况表或数据证明材料:相关科研机构或行业组织出具的研发活动有关材料及成果证明单,包括:专利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新产品登记证书、检测报告、省级以上鉴定书等证件;申报书、研发费用汇总表、近三年专利布局情况表(不包含发明专利申请报告)、证明材料、技术开发项目验收报告;以及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及说明材料等相关材料。提交
5、企业近3年内至少有1项研发成果通过验收并实际运用;
研发项目以企业在中国境内独立完成或通过委托方式参与完成的不少于2项(含),且其中至少1项成果已形成产业化前景。(二)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十大关键技术”领域(表1)。(三)企业近3年内,上一年度其研发费用总额占其当年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不低于50%;具有稳定的研发团队(企业在职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以及健全的管理制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评价期为3年一次。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高技〔2017〕1222号)规定,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应满足下列条件:第一条所述条件已满足;第二条所列条件已满足;第四条所列条件未达到;第六条所列条件达到以上情形之一者不列入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评审或认定工作主管部门复核视野。(四)被认定为为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在中国境内存续半年以上,且上一年度在国家规定范围内进行高新技术更新研发并且形成知识产权的时间不少于三年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应满足下列条件: a;通过了国家级认定评审并取得证书; b;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委员会通过的认定名单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公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不超过三年(按照企业实际经营期计算)。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其认定申请。(五)近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或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而未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不予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应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届满前两个会计年度内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提交申报材料,
6、企业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知识产权是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文字、图形或者图像等表示形式。根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企业的界定,“企业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经营管理的境内(外)企业。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中的重点支持领域为现代海洋、生命科学、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现代服务等高技术制造业和其他行业”。具体如下:1、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自然人或法人投资并依法承担税收义务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2、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指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受让方式取得对企业技术有着实际控制权并在其主持下进行专业技术开发且生产出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企业;或者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突出的企业;“千人计划”引进人才且为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人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企业之一的科研人员群体的企业。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超过25%;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其中研究开发机构所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总支出占企业当年研究开发总成本的比例不低于10%;研发项目实际完成的周期不少于3年。3、企业须在税务机关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时限为一年以上(含一年),特殊情况除外;如在有效期内尚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申请延续认定或重新认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截止日期为企业实际享受减免税收优惠政策满3个月后,企业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相应政策待遇,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优惠期满后再申请时需重新提出申请。”的规定;3、企业应当对通过认定的科技人才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提供证明
7、申报材料报送:
企业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4月15日至4月30日。网上申报企业登录系统,根据需要选择申报类别。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纸质申报材料及附件。填报内容应与上传材料一致。所有申报材料需在系统内同步打印,并装订成册(或一式一份),按要求装订成册;各部门推荐的企业名单通过系统自动发送至区县(市)科技局指定邮箱。电子申报材料要求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纸质申报材料请统一到成都市高新西区科技局行政服务中心科技企业服务窗口提交。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格式及地址如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一式一份(附件);电子扫描件;提交纸质材料扫描件1份(一式三份);经审核确认的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网上填报时间:2022年4月30日至5月31日(工作日)8:00至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