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下,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认定,其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一年内企业销售收入在一定标准范围内的总和,即销售额是指一年内企业向国家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和当年销售收入总额与上年同期比应纳税额之和,以此计算出企业当年应纳税额。高新区认定工作是国家从2007年开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经费进行专项扶持并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发展而采取、由政府出资支持、税收优惠等措施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等手段促进企业提高研发强度并取得持续稳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现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模式不断转变下,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需要一系列支持政策措施和服务体系。
一、加大资金投入,切实保障企业研发投入。
强化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资金支持力度。高新区管委会按照每年每增加1亿元研发投入给予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年每增加1亿元研发投入给予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列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按照实际获得研发经费总额(以当年实际发生额为准)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不超过50万元)。对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超过15%(含)或者研发经费实际支出占营业收入比超过15%(含)等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享受当年优惠政策不超过当年研发经费实际支出总额100%;对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超过15%(含)或研发费用实际支出占营业收入比超过15%(含)等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享受当年优惠政策不超过当年研发经费加计扣除比例50%(含)或研发经费实际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30%(含)以上等多种优惠政策(含)的企业(含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改革,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益。要切实保护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要强化知识产权激励和保护机制。引导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专树精兵”。加强知识产权贯标工作。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企业创新创业能力。
加强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建立科技合作关系。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积极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合作,建立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双向交流机制,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组建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等。实施企业人才引进工程,鼓励企业引进各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项目研发、股权投资等方式引进人才。强化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要求,引导企业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积极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运用工作。
四、加强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
完善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管理制度,对纳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7〕50号)、《关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17〕187号)、《关于培育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18〕161号)实施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省级财政按不低于50%比例给予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省级财政通过现有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给予奖励或补助不超过当年市级奖励或补助金额的20%。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南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新设并落户或开展业务满3年(不含3年)以上的企业均可申报企业名称及营业执照登记地址均不少于2个城市市区总面积≥2平方公里的产业园区(高新区或产业园)申请认定中以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主体登记地址不少于2个城市市区总面积≥2平方公里且不少于3个产业园区。
五、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体系,培育一批成长潜力大、发展后劲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瞪羚与独角兽企业。
发挥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国家高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重点支持创新主体,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各地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公共服务平台开放服务功能,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培训辅导、科技咨询等综合性服务。完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体系,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体系。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建设的考核,将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绩效作为重要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