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认定工作是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专项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2月20日,科技部在其官网发布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企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公告,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二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三是相关工作要求。据了解,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1日,高新区对通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近3年内取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3年以上等企业进行了专项备案管理。本办法适用于高新区范围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包括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新认定企业)以及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未享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企业及其新设立的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1、企业注册地及实际经营地需在高新区,其中企业注册地须与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之差不低于50%;
在高新区注册的企业,注册地址与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经营场所必须为其主要产品(服务)的生产基地或研发、中试基地;上一年度在中国注册成立但不在高新区内注册成立不满3年;不符合上述要求,其上一年度在高新区内实际缴纳税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人;在中国境内已注册成立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研发活动,且在此期间内取得科技成果转化、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者近3年连续自主研发、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并取得显著成效,上一年度实际研发投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15%。
2、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
未受到过环保、质量、知识产权等行政处罚;近3年内未发生严重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无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另外,企业已完成专项备案。
3、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研发项目具有先进性、持续性或稳定性,能够有效支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企业有相关资料证明;最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4、近三年内通过自主创新创业,以第一发明人或者第一设计人身份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累计20项以上;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近三年内,经高新区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包括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和转化研究开发项目,或通过中介机构合作完成科技成果转化等形式转化、实现转让收益的转化活动)累计5项或更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一是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履行审查程序,确保专利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申请材料中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无效、转让或者作废等情形,应及时向申请企业所在地的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审查属实会影响创新能力强、有较好发展前景的自主知识产权。二是要组织有关专家充分讨论,通过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情况、效益、发展前景、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组织管理制度完善等方面综合评估,提出拟认定标准,报请高新区科技发展委员会审议并向社会公示。三是要组织企业及时收集和反馈申报材料信息,并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验收。
5、高新认定管理部门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享受的各项扶持资助项目,应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相符合。根据高新认定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认定意见,高新认定管理部门在企业认定资料审核和管理过程中,应将获得相应支持奖励并用于支持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高新认定管理部门可结合支持项目申报企业的研究开发项目经费实际支出情况,适当增加对有关项目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