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证书是权利人领取著作权证书的有效凭证,是其权利受到法律保护的凭证。在取得软件著作权证书后,应及时办理著作权加急办理手续,在规定时间内补办。补办时提供受理通知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权利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受理通知书。一般需要缴纳20元的加急费。
一、申请人应提供材料:
1、软件著作权登记簿或计算机软件权利归属证明原件:如因软件著作权登记错误,可委托有资质、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补办。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明文件:申请人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补办。3、软件登记日期证明:申请者申请的软件登记日期在原软件登记日期之前三个月内的,应当提交原软件登记日期;而申请日在原软件登记日期之后三个月以上的,应当提交软件登记日期。4、软件登记簿复印件:要求提交登记簿原件的,应当提交经版权主管部门认定该登记簿已满三个月且无异议证明。5、著作权权利人身份证明原件:如果需要登记主体为自然人的,还应准备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若登记主体为单位或企业的,还应提供单位或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件。6、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登记证明复印件:如果申请主体为单位的,还应提供单位或公司组织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定证件。
二、审查程序
对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请求书、计算机软件文件清单或者说明。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要求书应当包括权利要求书中权利要求的基本内容以及与权利要求有关的各种技术特征。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不予批准的主要理由应当包括:提交请求书内容不符合规定;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与申请文件不一致;存在漏项;不符合所需理由;计算机软件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对不符合上述审查标准的申请不予受理,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接到答复的,视为未提交。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
三、提交材料的时限:
申请人的加急材料应当自受理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超过15个工作日的,受理通知书自动失效。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15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受理通知书自动失效。提交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能按时提交的,自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补办手续。
四、收费标准:
1、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收费标准:20元/件;3、收费方式:网上申请;4、办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一楼;5、收费标准:申请费+中介费。
五、受理日期: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补办完成。申请人不能在法定期限内补正材料或者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补交申请材料;逾期不补交的,自申请人补正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补办完成的,视为未提交。申请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申请日以前补正的,可以要求增加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