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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融创新奖”奖金增至1950万元

发表于:2017-10-12 关注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和全市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深圳金融业稳定健康发展,市金融办推出十项创新举措,助力深圳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等三大任务。

  昨天,全市金融工作会议召开。记者从市金融办获悉,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和全市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深圳金融业稳定健康发展,市金融办推出十项创新举措,助力我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等三大任务。


  专项实施方案满满“政策干货”


  “市金融办牵头研究制定了《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风险深化改革的实施方案》,提出37条具体措施,大都是‘政策干货’。”市金融办负责人表示。例如,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方面,明确提出将加快制定出台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促进科技与金融紧密融合;研究制定绿色金融专项政策,支持低碳生产和绿色发展。在金融风险防控方面,强调市区两级要加强联动,建立台账、分类处置;定期更新“412”风险清单,即重点把控行业、区域、机构、人员4个维度,明确1种主要风险形式,提前做好事前应对、事后应急两个预案。

  只有监管科学有效,金融发展才能行稳致远。据悉,深圳决定在市金融办加挂地方金融监管局牌子,对当前相对分散的地方金融监管职能进行整合,进一步分离发展和监管职能,补齐监管短板,切实履行好中央交由地方负责的各类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交易场所等监管和风险处置职责。同时,还将充实市金融办的人员队伍,逐步构建与现代地方金融治理相匹配的监管体系。


  修订出台全市金融支持政策


  持牌金融机构是金融服务的主力军,辐射带动效应强。近年来,各大城市纷纷确立金融发展战略,大力引进和培育优质金融机构牌照资源。深圳早于2003年就率先出台《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鼓励金融机构集聚和做大做强。2016年以来,根据前期实践经验,市金融办再次牵头开展金融扶持政策的全面修订。10月9日,《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已正式印发。新政策进一步提高了大型金融机构落户的奖励最高标准;将原“一次性增资奖励”修订为“增资奖励”,鼓励金融总部企业持续增资,争取再培育一批竞争力强、带动效应突出的骨干企业;提高对入驻重点金融产业基地的金融机构租房补贴等。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市金融办还牵头搭建了深圳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并于近日上线试运营,预计年底服务企业1.5万-2万家,实现融资对接规模超百亿元。


  率先设立金融科技专项奖


  深圳于2005年在全国率先设立“金融创新奖”,每年度评选一次,极大激发了全市金融创新活力,先后约2000个项目参评,累计发放奖金超过1亿元。

  近日,经市政府批准,市金融办印发新修订的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除了进一步优化申报条件、参评流程和评选机制外,还突出三大新亮点:一是增加奖项名额和奖励金额,创新奖总数由38个增至52个,年度总奖励金额由原最高1150万元增至1950万元;二是设立金融科技专项奖,重点奖励基于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对优化金融服务流程、改进金融业务模式、提高风险甄别防范能力等具显著促进作用的创新项目,该奖年度奖金总额达600万元;三是引导深港金融创新合作。


  探索设立天使投资母基金


  深圳中小企业众多,今年上半年平均每月诞生3万多家。“为支持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健康成长,市金融办正研究组建市级天使(早期)投资母基金,首期规模50亿元。”市金融办负责人告诉记者。

  根据方案,该基金突出如下特点:一是出资比例创新高。母基金对单个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将突破现有引导基金最高出资比例的限制。二是全面聚焦早期项目。母基金出资的子基金均需投资于我市天使(早期)项目,确保集中力量支持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成长。三是最大幅度让利。子基金满足一定条件的,母基金将在保本前提下,把所得收益最大幅度让利给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他出资人。据介绍,天使投资母基金旨在通过遴选国内外知名的天使(早期)投资机构来深设立子基金,以市场化运作撬动社会资本服务实体经济。


  搭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一直以来,深圳始终对非法集资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继2016年专门出台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后,又率先搭建全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近期即将上线运行。

  业内人士分析,该平台运行后,将进一步健全非法集资预警协作机制,加强市区联动和互通共享,提高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水平。

  “当前新兴金融业态发展迅猛,且面临准入门槛低、制度规则不健全等问题,单靠传统的‘人防式’模式无法实现监管全覆盖。”市金融办负责人介绍,为此市金融办率先建设了地方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通过信息填报、大数据采集等多种手段,建立地方金融企业信息资源库,为非现场监管和风险预警提供数据支持,预计今年底上线运行。作为地方金融监管的重要基础设施,该系统的建设运营,将有利于深圳金融治理实现“实时监控、智能搜索、动态预警、辅助决策”的监管目的。


  深港澳金融合作步入常态化


  加强深港澳金融合作,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2016年以来,三地建立了金融合作常态化会晤机制,成立了跨境金融专责工作小组,并召集三地金融机构、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等每季度定期座谈,至今已连续举办五届。各方重点就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金融合作的创新路径、深港澳跨境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深港金融科技、深澳特色金融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建设等深入探讨,积极推动一批重大项目建设。

  近期,市金融办还将推动建立深港澳金融科技及监管创新合作专责小组,进一步丰富三地金融合作常态化机制,努力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国际金融科技重要湾区。

  另外,在促进股权投资双向开放方面,深圳2012年底启动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QFLP)试点,5年来共审批124家QFLP管理企业、20余家基金企业,累计注册资本(认缴资本)超过340亿元。为进一步深化试点,市金融办近期联合多部门完成修订QFLP政策,进一步扩大QFLP管理人范围,既允许外资管理人管内资基金,也允许内资管理人管外资基金,拓宽双向对接渠道,并全面优化审核流程,完善试点企业登记事项变更等规定,明确退出机制,加强事后监管,努力建立行业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来源: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