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政策前沿 高铁霸座、考试作弊都有可能纳入失信信息
为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和使用,保障公共信用信息安全,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日前广州市正式印发《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简称《规定》)。
什么是公共信用信息?
《规定》所称的公共信用信息,是指本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信息提供单位)在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并经法定形式确认的,可用于识别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规定》强调,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和使用等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保障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规定》还提出,广州将建立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归集覆盖全市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公共信用信息,并通过信用广州网统一向社会披露。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应当依托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相关信用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交换共享。
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哪些内容?
公共信用信息的信息类别分为基础信息、守信信息、失信信息和提示信息。
信息主体的基础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信息主体的守信信息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授予的表彰、奖励等信息;慈善捐赠活动等信息;参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等。
信息主体的失信信息则包括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判决有罪的信息;拒不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信息;无正当理由欠缴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数额较大,经催告后超过六个月仍未缴纳的信息等。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还将一系列不良行为纳入失信信息的范围,包括: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霸占他人座位等妨碍公共交通秩序或者影响安全行驶的;
参加国家、省或者本市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的信息;
符合出院或者转诊标准无正当理由滞留医疗机构、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等行为的。
公共信用信息如何查询?
根据《规定》,自然人的公共信用信息可以通过查询、政务共享的方式披露,一般不对外公示,公共信用信息可以通过信用广州网和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窗口进行免费查询。
《规定》还对公共信用信息的公示期限进行了规定。基础信息、守信信息有有效期的,公示期限与有效期一致;无有效期的,公示期限至信息被取消之日止。失信信息、提示信息的公示期限自信息产生之日起3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共信用信息公示期限届满的,转为档案保存,但可以查询。
(来源: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