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两年的时间,上的限制是很大了,如果在企业注册登记前,企业的技术含量不是很高,可以先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如果注册登记前,企业研发项目达到一定的要求就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06)规定,申请高企的主要条件有:1、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体系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2、企业的研究开发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3、符合国家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政策的规定;4、有较强的研发能力;5、近三年内有稳定的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6、具有稳定的研发项目承担团队。高企申报期间一个研发项目只可以申请成功一次。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申请高新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期间没有发生重大技术创新或重大产品质量事故;2没有发生严重质量事故;3没有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受到行政处罚等事件。
1、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登记并正常生产经营的居民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和外国企业。
注册地或营业场所在中国境内,并以企业的名义开展活动、独立开展研发活动或生产经营活动,或以企业为单位,以技术为核心自主研发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或技术、产品(服务)的知识产权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为原则。如:具有独立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新品种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农业部公告第279号转基因生物品种、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兽药品种、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第57条所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品种、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国家禁止、限制生产经营的特殊药品品种。(如:中药、化学药、抗生素、中成药、国家一类管制药品等等)企业申请认定时必须具备国家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的资格条件。需要注意的是:高新申请标准中对国家重点支持、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企业提出认定申请。
2、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注册,但经国家认定资格审查委员会认定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名称为“高新技术企业”,但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企业申请认定前,其研究开发组织管理体系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06)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另外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是审查部门对企业的资质和资格审查,而是对申报企业资质证书和申报材料的审查;企业申报前需经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期间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0〕7号)有关规定计算,享受税收优惠;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按《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免征增值税》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成立的有限公司等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
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可以自主地对其主要产品(服务)进行技术创新,并形成知识产权。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般由技术开发部门进行,技术开发部门根据企业申请认定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确定相关研究开发项目的研发组织形式,并负责有关研究开发项目的组织实施,提供必要的研发服务。技术开发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并提供的材料,负责开展该企业自主研发工作。根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06)的规定,重点支持范围为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新材料以及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等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南》(国科发火[2010]8号)对高企申报条件中有关知识产权有了新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及有关知识产权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889号)文件精神,对申请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数量进行了限制:企业累计获得3个及以上授权发明专利、1个国家/行业标准和1个新产品(服务)项目并形成知识产权体系。
4、具有较高的科技创新水平。
通过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持续投入,企业近3年(按自然年度计算)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且不低于同类企业自主研发投入总额的50%。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认定条件,通过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进行持续有效地资助,对其发展具有较大作用。所以申请企业要想通过认定,除了企业自身的不断努力外,还要满足政府部门的政策要求。所以企业要注意产品技术研发方面的高要求。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关于印发〈重点支持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调整问题文件〉的通知》(发改基础〔2010〕839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至五年(五个年度)。有效期届满仍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重新认定)的企业;申请重新认定又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重新认定)或者重新认定后再次申请重新认定,但两次认定中各年度(从首次认定之日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不变(可以适用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政策,但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同时,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缴税款的相关手续,补缴税款不计入最近一期统计数据内。高新企业补缴税款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最高不超过5倍,不得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