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1、企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条件,取得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企业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转化为企业资产或无形资产,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2、企业应具备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企业近三年内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销售收入或利税5%以上。4、企业在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5、企业近三年内没有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六个月内未受到国家有关部门行政处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后符合条件也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行严格管理的最高级别行政许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是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作出规定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管理工作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评审或抽查等形式对已认定企业开展核查工作;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管理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对有效期内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重新申请认定,同时给予公示、资格复查和复核决定。
1、提交申请材料。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企业所得税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2-3个《银行存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与户名一致);*5-7份(可多份)原件核对无误后,按原件上对应位置注明扫描件。*2-4页;*5页需要一张双面打印;*6-8页彩色扫描件(照片背面);*6份复印件。*1页装订成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完成审核后,将企业的申请材料邮寄至省科技厅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会通过后,省科技厅会发给申请材料,企业收到审核通知后,便可以到国家高企认证服务中心提交材料。申请通过后便可以在国家高新区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申请高企证。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并获得较高收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申请程序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初审合格后发给证书与编号。国家高新技术称号有效期为五年;复审合格后,可继续申请高新技术企事业单位产品(服务)年许可在有效期内继续进行工作。自颁发证书之日起至申请高企注册登记之日止;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继续认定应当提供不少于三年。申请认定工作满三年者继续获得高企资格。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经申请审核合格并报省科技厅备案后可重新发证。
3、审核通过的,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资格编号和企业名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对申报单位的资格要求非常严格,对于科技人员及研发团队的条件,根据企业申请及审查情况每年进行调整和补充,将原有高企目录中的企业类型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其他企业”等,以更好地满足国家对高新技术生产的要求。同时将高新领域划分为 A、 B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研发投入占企业当年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当不低于5%,并按此计算的加计扣除比例达到15%,方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分为 A类和 B类。A、 B类是指经国家认定机构审核后进入高新行列。B类是指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或其他形式的科技成果转化为其所生产经营业务并有较好经济效益的小规模企业; C类为《国家重点支持或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高企认定时间: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条件时应提交相应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身份证件扫描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