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扶持是引导企业专注于细分市场、专业化生产,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当前,在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下,大中小企业出现分化趋势,一些企业主动调整产业结构,通过兼并重组提升企业竞争力,实现做大做强。我市也有很多市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这类企业将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成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为了扶持这些企业做大做强,特而精!近日从重庆市经信委获悉,近日将印发《重庆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时,出台《关于培育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大对“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支持力度,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做优做强做大。
一是加大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力度。
在市级专项资金支持方面,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资金补助标准提高到1000万元;“小巨人”企业补助标准提高到300万元;“专精特新”企业补助标准提高到500万元等。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行重点支持、以奖代补。市级财政对专精特新补助资金按市级专项资金1:1配套(每家企业200万元)放大倍数给予补助。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资金(即市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对“小巨人”企业申报前3年获得市级“小巨人”企业给予资金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给予200万元补贴。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市级工程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
二是优先支持新产品首购行动。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利用国内市场资源优势引进生产设备或技术进行改造应用。鼓励企业自主创新,采用新工艺开发生产技术含量高、节能环保、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对首购活动的首次购买新产品的给予全额奖励。鼓励市级以上产业投资基金以投资并购的方式,对首次进入重庆市的“小巨人”产品首次进行采购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对首次进入重庆市产业基金、科技成果转化等机构投资的企业(含投资机构)以其拥有的资产作为出资,且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其中,获得银行贷款或者发行公司债券的部分在企业增资中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配套支持。对市级以上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按股权比例给予部分奖励。鼓励各类机构加大对“小巨人”企业支持力度。由市财政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用于支持市级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工程。
三是加大对“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研发经费支持力度,重点向智能化制造和先进制造业领域倾斜,对技术创新项目优先立项。
《办法》还规定,对列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并取得国家认定资格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15%的补助;对首次获得国家认定的“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小巨人”企业可享受市级奖补等相关支持。对于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地方和行业公共服务平台以及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分别给予200万元奖补。为做大做强企业,政府应制定出台扶持政策并兑现。《办法》指出,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享受市级各项扶持政策。其中专精特新企业由所在区县(自治县)经信委(局)组织申报,并经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兑现(以下简称认定申请),企业可向所在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进行综合评价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开展认定工作。区县(自治县)经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首次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连续两年在我市纳税总额前10名的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此外,还可享受其他各类支持。
四是加大对重点产业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全市实施产业链链长责任制、产业链供应链精准保障等政策。
“支持企业提升研发创新能力。”《指导意见》提出,“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对在我市首次取得发明专利的,按照其专利实际年费的30%给予补助;对首次取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并实施产业化的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等政策资助。鼓励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利用自身在行业中的龙头骨干作用以及与上下游开展深度合作模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推广、管理咨询等服务。“对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在重大专项中具有核心技术攻关能力或关键核心技术被掌握的企业或重要产品占比达到50%以上。”《指导意见》提出。其中,对工业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的关键企业或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实际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支持。对进入全国50强、国家细分市场前10名且年度销售收入超10亿元(含)的“小巨人”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列入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重点培育企业和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支持。重点支持“小巨人”企业申报市级重点支持企业及市级以上创新平台申报工作。**
五是强化金融支持机制,助力小巨人企业健康发展。
鼓励市财政采取直接投资、发行债券、产业基金、融资担保等方式加大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的金融支持。建立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投融资需求对接机制;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调查问卷征集活动;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调查和风险评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探索融资担保与再担保机构合作等工作。强化“服务包”(培育企业服务包)的服务。帮助“小巨人”企业协调好银行授信工作,完善信贷资金对接机制。积极推动市中小微企业股权投资“隐形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上市。支持市财政对市级以上工业投资的专“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进行重点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对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使用不低于年度市级预算额度(含地方政府预算中工业投资任务数)的50%,其中属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补贴比例为70%,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六是完善工作机制服务。
市经信委将对“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和“单项冠军”发展给予支持。每年安排“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专项资金1000万元以上。积极开展“三品(名品)”评选活动。每年发布一批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项”行动支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