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陕西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政策》。《政策》明确专精特新重点行业及细分市场领域。支持“小巨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建设专精特新“小巨人”重点培育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点培育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四有”创新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推动建立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创新企业培育库。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工业企业及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支持政策。申报方式:经信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经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示范企业(以下简称“小巨人”“规上”)、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培育)基地、工业设计服务机构(平台)等各类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简称“小巨人企业”),省级财政按其营业收入分值每家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作为政策支持、奖励支持或推荐申报陕西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或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的小微企业由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时省级再给予100万元奖励补贴,最高奖励500万元;对获得省级“小巨人”“专精特新“小巨人”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具体标准由省级相关部门研究确定)。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未达到评选条件、未享受政策资金奖励补贴的企业可在2021年1月30日前向所在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拨付资金。
1.企业类型
以公司(企业)形式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均可申报。企业为单独的法人实体(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法人实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独立的经营决策、独立的财务核算、独立的人员编制、独立的税务申报权利和义务(包括股权、债权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专精特新重点领域工业产品的专业化生产和细分市场领先者、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和示范企业(以下简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小巨人”示范企业、“规上”企业以及“规上”、“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重点培育企业原则上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规模: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超过200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超过100家、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示范企业不超过50家。
2.评价标准
一是规模优势。要在行业中具有龙头地位,能够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二是创新能力。要按照“小而精、专而特、新而强”的发展思路,重点围绕制造业创新链布局,聚焦主业,培育专业化经营理念,强化管理和服务能力,加强质量效益建设,推动企业从制造大国迈向制造强国!三是管理水平。能够提供“七到八严”型的管理标准制度和实施方案以及服务规范等内容。要建立健全适应工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体系,实现从生产型制造向专业化制造再到服务型制造跨越升级;要在市场细分和产品品质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或特色;要坚持以提升服务能力为核心的专业化生产模式,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高价值链、强化供应链;要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和薄弱环节,开展共性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推动建立健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
3.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按本通知要求向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申报材料,填写《陕西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小巨人”示范企业申报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和佐证材料(附件2)报经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备案认定。经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不少于3个月。公示无异议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正式纳入省级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按程序予以发布并报省级有关部门审定备案机关批准后实施。对公示无异议且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且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入库申请(附件3)。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列入“陕西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库实施动态管理;对公示无异议且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进入省级“小规上”或“小巨人”企业库实施动态管理;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纳入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库实施动态管理;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企业纳入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池开展培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