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并颁发证书,企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研发项目、通过自主研发和受让、受赠等方式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以自主研发为主要技术路线,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研发活动中,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投入科技人员,取得与其从事相适应的研究开发成果并以该成果为主要收益,该成果可以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并且主要用于生产经营,但应依法申请该项权利的绝对额不得超过该项目说明书规定的标准。企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条件的,可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自申请之日起3年内减免税收;属于非高新技术企业且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6个月内缴入所得税款并扣除:(6、6)年度开始当年的6月30日之前按实际发生额扣除至年度汇算清缴。超过3个月仍未按规定结转下期的除外。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延长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后继续享受优惠政策。延长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期间以年度计算也可享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有关规定如下:企业应当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年)之日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在有效期内进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根据《国家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1〕92号)规定:企业从事技术、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规定范围,并达到相应标准要求,有效期内累计研发投入占企业同期销售收入8%以上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类别、产品(服务)、服务领域、申请受理日至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足3年但须继续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包括申请时未有通过评审或已被认定为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0〕92号)中高新技术企业(即原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其他非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进行注册登记,通过近3年的持续创新,获得独立知识产权,在主要技术或者产品领域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主产品、核心技术,同时在境内外开展研发活动。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3、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4、《科技型中小企业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
2、《创新能力评价指南》(国科发火〔2014〕100号)中将新认定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划分为五类:
国科发火〔2016〕92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采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标准和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标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按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6%对研发支出不加分的部分在当年计入当期损益。根据上述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低于200万元;新申请认定为高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可提高至50%(原政策执行至2016年12月31日止)。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后,自2022年1月1日起,企业年度所得前5年内的剩余年份可以结转下期计算公式为:纳税人当年实际发生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
3、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部门受理企业自主研发项目申请时,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1-2份申报材料):科技人员的简历、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和复印件。如为专职科研人员,需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岗位证明材料(一般包含工作年限等)和技术成果说明书。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从事技术相关工作年限不得超过5年(如不能超过5年且任职时间不足5年);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材料为纸质或电子材料且不能加盖企业公章;申报材料中不得有虚假内容。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自主研发”“转让使用权”“技术秘密”“知识产权”等四项,其中“自主研发”指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取得主要为为其提供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技术成果;“转让使用权”指通过转让、并购等方式获取技术成果并转化为相应产品或者服务。
4、企业研究开发活动中,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5%以上,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平均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
企业科技人员为企业从事研发活动中直接创造价值的人数占当年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近3年内科技人员增加比例超过30%。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申报申请——资料审核——受理(资料审核符合规定的向所在地地市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资料不不合规或不完整的向所在地地市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资格复审(地市组织专家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向受理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建议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和资格复审书面意见回复。
5、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时提供承诺书。
5、企业章程、劳动用工合同、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说明、科技人员情况说明。6、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规定范围后6个月的主要产品(服务)数据。7、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8、其他材料。按照有关规定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后,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年度报告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由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复审申请。
6、近3年内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0%,并达到相应标准;
当年主营业务收入70%以上的,企业近3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8%;7、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1项以上;8、企业已建立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9、经省级以上科技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成立2年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方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10、经省级以上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