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2022年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
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2022年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已经正式启动。想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朋友们,可要抓紧时间啦!为更好地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对产业发展、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深圳市科技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了《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深圳市将按照深圳市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省、市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高企认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申请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机制和相关配套政策。对申报企业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进行认定评审。通过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每项)10万元。支持技术创新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一、奖励范围
申请奖励企业(项目)须为我市注册登记满一年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不符合上述条件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单位,不予受理。申报单位为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重组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取得对其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的企业(项目)。申报单位还须提供近三年来(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其年度在我市依法缴纳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技术交易额等情况所对应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支持方式
对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资金拨付上给予一定资助,其中: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进行补助时应同时对企业高企资质和项目进行支持,同时对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支持力度不低于60%。项目总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项目支持力度不超过50%。企业年度最高可享受50万元奖励优惠(其中:上一年度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仅支持同一技术创新成果在同一区域转化实施一次,不可重复支持多次。通过高企认定后给予认定奖励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在认定当年有2项以上(含2项)研究开发成果或取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证书。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近三年企业财务报表、知识产权证明、近三年研发费用支出明细;近三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有关情况说明;按照《深圳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深科规字〔2018〕4号)要求提交近三年(2019-2021)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说明(由所在单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