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专精特新”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智能化特征的中小企业。山东“专精特新”的条件具体分为五个方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具备以下特征:在市场竞争中,具有持续创新的能力和较强的研发投入,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产品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较强,属于“专精特新”行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比例15%),但同时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比例25%)(不含优惠)以下(比如增值税按3%计算)。山东省“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标准:企业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文件规定;属于省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国家税务总局认定或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文件规定条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文件规定标准;应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申请认定或申报入库。山东山东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优先扶持”“一事一议”等原则对专精特新企业予以重点扶持。
一、优先支持
对在全省范围内取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资金资格的企业,省财政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予以倾斜,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节能减排补助、优先推荐申报政府采购等财政补助和激励政策。对全省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型创新企业,省财政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予以倾斜,按照规定享受知识产权政策优惠、节能减排政策补助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扶持等财政引导资金奖励和激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根据政策导向和支持方向,省财政部门要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具体支持措施和实施办法等,对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奖项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含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先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在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优惠折扣。各地对获得省级以上创新产品奖的企业给予奖励。
二、重点扶持
对入库企业进行重点扶持,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建议,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后,确定补助名单。对列入扶持名单的企业,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重点扶持,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部门安排资金予以保障。对专精特新企业通过科技成果转化等方式获项奖励或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能手)等各类奖项的,省财政部门将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补助。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对技术创新水平突出的龙头骨干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对列入高新技术创业服务机构名录的入库企业予以优先扶持;对经认定的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给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支持;对省级以上孵化器给予房租减免扶持;对已建成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给予资金支持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中有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省财政部门还将组织专家论证,资金支持重点方向和计划的可行性。
三、加强指导和服务力度
建立健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体系,鼓励各地对“专精特新”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服务。重点支持产业基础较好、特色优势突出,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突出、发展潜力大的小微企业。培育扶持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中小企业,以小微企业为主体,专注细分市场,注重创新发展,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专业化小型微型企业。加大省级服务业小巨人培育遴选工作力度,积极推荐优质服务业小巨人候选名单。在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设置专精特新服务专区并向社会公开征集企业信息,提供免费远程诊断、技术指导、供需对接和金融支持等“一站式”服务。建立省级信息发布机制,及时推送市场信息、典型案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