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热点资讯 2022年广州高新技术企业公示
根据《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穗科规〔2020〕7号),现将广州市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16日至7月31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反映。市科学技术局将受理时间和方式向社会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对无异议不成立的,将按规定报市科委认定;对异议成立或不予认定的,由企业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反映情况需提供真实有效材料包括书面申请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加盖公章扫描件1份(扫描件2份)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各相关部门对本公示无异议不成立的企业可在2022年7月15日前向广州市科学技术局提出异议复核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以便审核作出核实处理。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申诉。
1、各相关部门对本公示无异议不成立企业可在2022年7月15日前向广州市科学技术局提出异议复核申请,经审核作出复核处理(复核)后,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包括书面申请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交异议复核申请。
如未按规定时间提出异议复核申请,经审核作出复核处理(复核)后,再次提出异议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书面申请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核对)并提交复核申请并提交异议复核申请人签字(盖章)的复核申请。复核处理(复核)结果为异议成立或不予认定理由之一的,企业可再次提出异议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以作出复核处理或公示(异议复核期满仍无异议的将按有关规定报请国家科学技术部审核)。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撤回异议申请。自公示之日起算,有效期为五年。广州市科技创新中心:广东省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广州市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广州市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重大政策调整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纲要的意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等国家战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发〔2018〕104号)精神。广州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公布。企业管理部门及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755-88890499 (工作日内人工接听)、84718028.58.63/96688-9999/9531邮编:510040广州市科技创新中心是负责广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工作的管理机构。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及附件1.(穗科规〔2020〕7号)附件二《广州市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东省税务局附件:高企认定办理指南2022年广东省拟认定首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编号:A10
2、市科学技术局对异议不成立企业不予认定,应由企业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包括原件核对)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35年):到2025年,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力争达到3000家。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较高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力争培育发展成为若干年内引领高技术企业发展的“中国创新型企业100强”。广州要形成“一区一城两区”产业格局,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构建“三核一带一区”发展格局,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培育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成长性好的骨干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过制定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措施鼓励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努力打造科技服务机构集聚度高企、知名品牌“百强”。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提升行动计划并建立稳定支持政策体系、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及相关工作措施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均是对高企工作成效体现。为加快推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落到实处和不断创新发展方式、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资助政策和强化高新技术企业考核认定管理工作,提升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认可服务水平和质量,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发展环境,促进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高新技术企业评选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事项。详细信息见附件。其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要求如下: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生物技术开发与技术转让;技术创新服务产品(服务);技术服务活动;品牌;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涉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继续按《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对按规定应提交相关材料已受理但尚未完成审核的不予受理。附表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事项说明:申报时间:2022年7月16日至7月31日(7个工作日);通过时间:2022年7月3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有效期(自认定年度届满之日起计算一年)。各区、各
3、被异议单位须按照异议复核申请要求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书面反馈意见,逾期视为认同并接受本公示措施。
广州“双招双引”项目如何申报?政府投资类项目如何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及程序?申报材料受理、审核、评审、公示等流程及结果如何?此次名单将纳入《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范畴,与广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与广州市产业发展相适应。认定对象为:注册登记5年以上、符合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定义的企业(含以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经营方式)、且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正常生产经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即“双招双引”“双高”行动),不得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获取资格。
4、市科学技术局将对已受理异议材料进行复核,并对复核结果负责。
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根据《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穗科规〔2020〕7号)第二十一条,凡未在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的或经审核未通过的企业或个人可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异议或提出申请予以复查。经复核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根据《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三年平均财务报表;4.近三年研发投入占比企业研发费用率不低于10%的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5.国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目录所列内容上一年度经备案的企业技术成果转化;6.《知识产权管理制度》;7.其他能证明企业已持续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企业近三年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以吸收落户的方式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并持续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内主持完成1项以上科技创新项目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无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之一,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从事研发工作。近三年年均研发投入占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