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工信厅发布《关于推进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对通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不受规模大小限制,支持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省工信厅要求各地于每年12月底前对入库企业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其中湖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享受专项资金扶持、专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入库奖励等多项政策。其中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即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细分市场具有优势的中小企业),是指从事主营业务,具有创新能力,专注于细分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前列、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的企业。主要产品为技术领先、质量标准化水平高、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国家中小企业信用转换标准中小企业(以下简称“小巨人”)(截至2022年3月31日)。
一、培育壮大企业群体
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点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发展,带动一批细分市场和细分领域中的龙头企业培育,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形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集群。对当年获得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并完成入库认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入选国家瞪羚企业或独角兽等的,再给予100万元奖励。省财政按一定比例配套资金,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产业发展。鼓励高校院所、大型民营企业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和科技创新券试点工作。推动专精特新“小巨人”创新团队加速发展。
二、支持发展方向
鼓励省内大中型企业聚焦细分市场,采用专精特新技术,为产业链提供关键零部件和配套产品,开发定制化产品,形成特色和优势,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形成核心竞争力,形成产业链价值链上游。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模式,提高创新能力。支持开展共性技术研究与产业化,提升综合竞争能力;推进产品质量标准化和工业技术革新,积极应用先进技术和智能制造装备,提高专业化水平和市场占有率;大力发展“专精特新”主营业务,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支持技术先进、性能稳定、附加值高、绿色环保、资源消耗低、综合利用度高的环保类或资源节约型先进适用产品和装备;以节能和污染防治为主要标志的产品;在重点行业或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的产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细分市场行业首位品牌企业和行业著名商标;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名单;专精特新“小巨人”、战略性新兴产业首批领军型科技示范企(或项目)试点单位和示范产业集群;省级行业领军型示范企业等的认定程序和奖励办法均按本通知执行。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所)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小巨人”、单项冠军进行研发项目申报。入选省级首台套产品,省级予以配套支持。对被认定为省级优质产品且获得相关证书、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国际专利证书的创新产品制造企业给予奖补认定或奖励时可一并享受;对于获得国家级奖项,在申报奖励前需在湖北省范围内完成首次投放服务,享受相应政策补贴;对于通过评价评审后第一个获得补贴的项目、设备购置补助或资金配套给予补贴等,同一类型项目连续按两次补助。首次申报成功且符合申报条件项目不重复支持)按要求配套用于研发投入或补贴、税收优惠政策等;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200万元(首次获得省首台套产品或省级重大技术装备后,且累计使用10台产品设备实际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可享受此项政策)。省工信厅
三、实施支持政策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扶持后,可申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具体补助金额由市(州)、县(市、区)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1:1比例分配。专项资金按专项计划每年安排一次,用于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技术创新及研发投入、品牌培育推广等公益性活动,以及创新发展模式等。省财政按照上年度省级财政科学技术支出不低于30%比例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专精特新工作,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巨人企业法确定权益的国有独资或控股公司(或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实体)、国有独资公司,按程序进行改制重组后参与政府融资投资、兼并重组等相关政策资金支持实施办法。鼓励各地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采取股权激励等方式予以支持,具体奖励方式另行通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设立小巨人类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子基金),以提高引导资金对专精型、战略性中小企业投资的效果和效率,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参与风险投资项目。鼓励市(州)与有实力的金融机构联合开展符合行业特点又具潜力的并购贷款业务,优先纳入省财政管理范围,具体操作由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承担。对入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行动计划并实施完毕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平台)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单个平台每年不超过300万元级奖励100万元”政策支持。对入库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和瞪羚企业以及省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子行业中排名前20名(含)的优秀企业可获省级财政支持等方面给予支持。省级以上财政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费用等补助。对认定为全省首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见附件)的地方配套政策出台后再行兑现奖励时要一并安排至第一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省经信厅将会同省
四、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满足《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条件》的要求。主要产品应为细分市场、专业化领域的细分市场产品,并在细分领域内处于领先地位,产品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具有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相关产业政策规定。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技术领先、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并在细分领域内具有较强竞争力。
五、申报流程
省工信厅将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税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和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共同开展省级“专精新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对通过评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申报后通过专家评审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评审通过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评审不通过的,按相关规定组织核查、补充材料,并再次上报确认。各市、州政府可采取网上评审审核及公示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工作。申报机构可按照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单位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至湖北银保监部门进行初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复审后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复审合格的拟入库名单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向社会公示。
六、相关要求
各市、州(市)、直管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机构及有关专家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申报工作,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对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省工信厅将在全省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人产遴选和宣传工作。根据各地经济和产业特点,对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把关;通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结束后,组织专家对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审(以下简称评审),确定入库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为湖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工信厅将在每年底向社会公示一次。省工信厅将对入库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现场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单位认定。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志勇,电话:027-87202822;电子邮箱:yjjyzzcczc@163.com;联系人:李阳,联系电话:027-871653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