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部、工信部等七部委发布《关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中小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获得国家支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专精特新)等公共服务平台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建设。国家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含专精特新)和专精特派员实行“一企一策”重点帮扶,推动其高质量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要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能力强、成长性好、市场占有率高、产品附加值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科技创新能力强、生产制造精细化、科技含量和环境友好性高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的主要政策
培育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是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一是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大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力度。二是支持中小企业加快“专精特新”发展。对通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其年度研发投入占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营业收入利润率等指标,给予一定额度财政奖励。三是推动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完善。四是推动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整合扩容。五是开展专项资金支持。
二、各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及管理政策
●各地根据自身特色和优势,打造了一批专业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与程序明确:申请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专精特新”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规定,并在山东省内注册登记5年以上。●北京:北京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奖补,对首次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奖励。北京市工业经济联合会每年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各地应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体系和管理机制,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管理服务。支持北京制造业协会建立服务平台体系。
三、关于金融扶持政策
鼓励各地开展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试点,创新信用贷款、抵押贷款等产品,完善信用担保、保险服务。支持有发展潜力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挂牌、发行企业债券。落实财税支持政策,通过直接融资平台,为融资贵问题提供解决方案;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探索运用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多种形式进行融资支持。落实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资金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通过多种方式降低融资成本、降低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