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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高新企业认定标准

发表于:2022-11-21 关注 

认定条件:高新技术企业,指从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企业,主要是指通过企业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取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资格(以下简称高企)后在有效期内继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研发活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在高新认定的管理办法中,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企业注册地须在高新区内;近三年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须达到5%以上;近三年科技人员总数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2/3等;同时还规定了高新技术企业是指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范围。按照国家高企认定的标准: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时间不低于三年(以时间为界:首次申报时间为准),且取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比重不低于80%(不含)者的企业。
一、企业注册地须在高新区内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分为三类:首次认定:高新区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须满足认定条件;(二)再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区内备案的,可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根据《关于调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政策的通知》(国科发火〔2019〕184号)以及《关于调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政策的通知》(国科发火〔2019〕184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需达到认定条件。
二二线城市或省会城市
对于二二线城市和省会城市来说,其拥有很大的政策倾斜度。如将其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国家认定提供一定的支持。因此在这个二线城市或者省会城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更具优势。
三、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须达到5%以上
企业每年应当保持至少1项符合认定条件的研发项目,且实际发生且已进行研发活动,累计研发费用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应不低于5%。其中,企业获得授权专利不少于10项,且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5项;每年应当开展不少于1次的应用研究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究、新工艺开发、功能拓展和产品设计。企业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应至少在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应至少在3项以上;每年应当开展不少于1次应用研究和功能拓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将一项技术与多项产品、服务进行组合开发),但每个技术组合开发周期不超过3年(如多个技术组合开发的)。每年应当将累计研发费用与当期销售收入相比较,应当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应根据其研发活动实际发生情况,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没有研发项目但实际发生但未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补缴或抵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近三年科技人员总数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2/3
主要包括科研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研发人员和其他人员。其中科研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企业在职人员和在职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指技术负责人、研发和生产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是在企业工作年限超过3年且连续从事研发活动3年以上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专业技术人员应拥有不少于30名科技人员或具有5年以上从业经历;专业技术人员应符合企业所在高新区内国家重点支持职业(工种)目录;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负责人、研发人员与其所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具有密切关系;专业技术人员为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企业技术人员总数的30%;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业所采用工艺或技术取得实质性进展,产品属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并取得较高市场竞争力时可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他人员有上述相关要求的须同时满足部分条件要求,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五、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计算方法及具体操作请咨询所在地科技部门。
享受税收优惠是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政策支持,但由于税务机关审核力度的不断加大和政策的变动,部分纳税人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政策要求理解不准确,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特别是部分纳税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认为只要符合申报条件且满足规定标准即可通过认定审核,从而忽略了研发费用所得税加计扣除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后年度研发费用未发生改变、但存在无法合理归集研发费用等问题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备案重新调整后享受加计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