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开发者或者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对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软件著作权是版权中的一种重要类型。软件作品按照其创作时间和创作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软件、后手程序、设计软件、程序开发工具软件、编译软件、复用软件、用户程序界面软件等。其中复用软件是最重要的一种软件著作权,能够有效地维护软件开发者或其他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为软件著作权登记奠定基础;同时也为权利人有效地获得保护自己著作权内的权利提供有力手段;登记后也是软件作品在国际上进行保护的有效途径之一。软件著作权人是指对软件作品享有著作权并依法享有其他各项合法权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软件著作权的概念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软件,是指以数字形式表达的智力成果。软件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但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软件,是指计算机软件。即从硬件开发设计到软件生成完成的过程。《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除本法所称软件以外的计算机软件应当在我国登记成为著作权。”软件是智力成果,是计算机软件法律意义上的成果,著作权为专有权利。中国现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保护软件著作权,保护其在国际上发挥作用及作为软件研究成果予以应用所取得的利益。”对于软件作品到底属于什么类型著作权,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及要求。根据《合同法》及《著作权行政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除著作权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作品外,下列作品属于软件著作权:(一)完成于软件制作任务并有相应思想内容的程序或者设计;(二)主要使用于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并有相应思想内容的程序;(三)应用软件;(四)按照一定格式编制完成且能够自动生成计算机程序或设计图的计算机软件;(五)利用该编程语言创作完成的作品;(六)为开发需要而专门编写的一种或者几种基本单元代码。
二、软件著作权享有的权利
1、著作权:指软件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2、邻接权:软件作品和计算机程序的编辑制作方法相同或者类似,但是修改权除外。3、复制权:对软件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复制权。4、发行权:是指著作权人将其创作的软件依法交付他人行使或者转让给他人,或者将软件著作权许可给他人行使的权利。5、表演权:是指通过表演计算机程序所表达的作品的权利,包括公开表演权和秘密表演权。6、发行权:是指软件权利人对其软件享有使用合同约定的权利,包括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内使用自己的软件并收取使用费和报酬的权利,以及公开发表自己修改完善之后创作出新软件并收取使用费而享有报酬权等。7、表演权:是指借助表演作品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三、登记机关有哪些
根据《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中国大陆地区有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有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办理软件署名权以及复制权、发行权登记办理。如果登记的是单位著作权登记,则只在该单位所属地区或其管辖区域内办理登记手续。如果登记的是个人著作权,则必须到其所在省市县地方版权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或者到所属版权保护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如果登记是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开展业务,则需要办理中国境外著作权登记。目前中国大陆地区已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成都、西安、武汉、郑州、长沙、大连、西安等10个省市设立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