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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高新技术企业

发表于:2022-11-17 关注 

高企认定条件: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以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秘密为主要研究内容的科技企业。国家认定的高企可以享受国家相关的优惠政策,并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自行研发相关技术。因此企业要想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中脱颖而出也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
1、企业申请认定的高企必须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成长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科技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10%。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知识产权是指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对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服务)后,所获得现金收入(不含转让、许可等收益)占企业当年总收入(不含研发)的比重达到20%以上。近三年内企业获得授权(包括发明专利)或者非连续性研发项目中,获得授权(包括发明专利)的发明专利占当年发明专利申请总量(不含授权)的比例不低于50%。知识产权质量是一个企业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是否被国家评为高企的主要指标;知识产权质量分为有效和无效两个部分;专利类型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每项发明专利需要提供一篇完整申请书;每项实用新型专利需提供一份专利说明书且不少于100页;每项外观设计专利需要提供一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表并包含该产品名称、类别与规格等主要信息;每项外观设计专利要提供一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通知书或一份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书或一份外观设计方案(附后)与申请说明等主要信息。
2、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按年度计算)(六个月)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证》(国地证字〔1997〕425号);
企业成立满一年的,应将上一会计年度终了后六个月内的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且加计扣除比例不低于当年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70%,其余月份不受加计扣除比例限制。企业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国家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新属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除外);企业近三年内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当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15%且不超过当年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全部五个条件中最高一个(超过15%还需满足其他要求);同一企业当年累计获得数不超过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全部五个条件中最高一个(超过15%仍需满足其他要求)知识产权:企业拥有至少三项专利(指国家科技部门组织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后制定的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类型的技术标准);科技成果转化:企业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后转化为技术成果。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企业近三年来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成果收入占同期销售(营业)收入比小于15%;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累计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总额比;专利年有效使用费不超过1000元。
3、企业近三年(自成立之日起)平均每年拥有5%以上的年化税后利润;
企业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未被依法处罚;近三年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15%;近三年享受税收优惠累计不少于2年;近三年内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30%。《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简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并且与其他企业相比有很大优势。如是小型微利企业、一般企业,如果企业注册资本不是很大但拥有员工数不少则可以申报高企认定;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就必须要在成立满三年后申请认定高企才可以申请。高企认定条件:认定当年企业净利润或销售收入均超过前三年平均水平才可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4、企业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在申请认定时,如果高企的科技人员在企业中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就可以提交资料进行申请办理。具体到每年4月至10月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时候,企业需要提供2020年前3个月内的职工人数、研发费用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证明材料,还需要提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当年总收入70%以上、最近一年研发投入占当年营业收入10%以上两个指标证明,以及高企申请认定所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其中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经费管理辅助账》;发明专利申请量(件)等。以上资料不全或者资料提供错误等原因导致高企未能通过认定审核而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将被暂停在申请高企资格3个月及以上时间。注:企业提交材料中,要注意提交相关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等相关资料。
5、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企业当年销售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0%等其他具体条件由各市(区)认定机构确定。
2021年高企认定流程:认定申请→企业向所在地市(区)认定机构提出申请,通过后,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向所在市(区)认定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由企业在市(区)认定机构指定期限内提供原件备查。市(区)认定机构受理企业申请后,于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