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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示

发表于:2022-11-17 关注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20〕108号)、《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9〕123号)等文件规定,现对高企认定结果予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国家高企认定工作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10-65306163)。国家高企认定工作办公室(简称“国家高企办公室”)负责受理反映有关问题的部门工作人员接受举报并查证属实并负责反馈被举报人。举报内容须真实有效并附举报人和举报材料副本。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为便于核实情况,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有关线索,以供调查核实,我们将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在公示期间发生的举报不受理。如发现有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高企资格;对在公示期间提交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受理部门
国家高企认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高企办公室”)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以下简称“国家科技部”)、财政部(以下统称“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组成,是依照《高新技术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火〔2016〕125号)设立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机构。经查实举报涉及企业未按规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等行为属实的线索和事项应由国家高企办调查核实并反馈处理结果。国家高企办公室受理反映有关问题的部门工作人员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1.附件2。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3.附件4。我们诚挚欢迎您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国家高企办公室反映有关问题(详见附件4);对所反映问题或提出意见建议请及时回复国家高企办公室;我们还将适时开展网络调查与监督。”(联系电话:010-65306163)(附件4)。”举报电话:010-65306163。
三、反馈部门
举报人对反映的问题应当如实反映,并提供真实的联系方式。对匿名举报,不予受理。国家高企办不受理匿名举报信息。在上述公示期内如收到举报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国家高企办将及时与被举报人联系沟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其;如再次收到举报可向国家高企办申请重新受理。
四、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国家高企认定工作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路10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邮编:100732。联系人:王晶,联系电话:010-65306163。
五、联系方式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映:来信请寄(北京市西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0号国家高企认定工作办公室);来访请注明“高企”字样。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10-65306163;电子邮箱:hzjttzgzj@163.com;电子信箱:bjbbm@163.com。国家高企认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0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大楼),联系电话:010-65306163。因相关部门职能调整等原因造成各部门工作联系不畅或信息共享不畅的地方和单位,可向我局反馈相关情况。》》》举报高企线索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附件2:高企认定申请条件及材料要求2:《申报材料目录》要求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申报指南》要求4:《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指标》要求5:《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实施细则》要求6:《科技创新能力评价结果告知书》要求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细则(适用于高企认定)附件3:高企认定管理办法附件4: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细则(五年二批高企认定管理工作中适用)附件4:高企认定管理办法附件5: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标准要求7:企业持续创新能力评价指标要求8:高企标准及要求9:企业高企认定管理办法附件10:高新申报指南及申报资料要求10:企业高企认定管理机构负责人承诺书11:高企申请表附件12:企业高企申请表附件13:高企所在地技术中心授权书11:企业认定申报表、年度报告和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情况总结报告以及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有关材料。附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