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专精特新企业政策扶持项目:申报: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专注于细分市场,专精特新发展,并具有创新能力,市场占有率高的中小企业。
一、通过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
其中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两年支持一次,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两年支持一次。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后,根据其上年度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及补助标准等条件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企业自行承担,以中央财政资金拨付的方式拨付。每年资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含);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按照上年度同期国家补助标准的50%给予配套资金补助。
二、省财政补助。
对在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市后给予一次性补助。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其中,按每家企业10万元一次性补助。(2)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连续补助三年。省财政对在粤新设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省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认定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按最高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省专项资金补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对广东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三、省专项资金扶持。
省财政对获得国家和省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新”等认定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对认定为广东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贴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广东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第二年起每增加10万元最高奖励200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政策规定给予资助支持。扶持范围:广东省重点培育“小巨人”企业。
四、专精特新培育入库培育。
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超过300万元。其中,省支持建设2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年奖励500万元,省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超过200万元。
五、政府采购支持。
对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采购支持力度大、服务质量高以及采购需求合理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合同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供应商在中国大陆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等。对首次在政府采购中采用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中要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本地区政府采购项目参与采购。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采购合同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且供应商数量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总数不低于30%。
六、省示范平台。
鼓励大型企业建设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解决方案、人才培训等专业化服务,并为中小企业提供数据采集处理、分析研究等基础服务。支持平台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对于平台服务机构在省认定时给予10万元奖励。申报:省培育库内优秀企业符合认定条件的,优先申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