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其他计算机软件的合法开发者在创作完成后向国家版权局申请的一种专门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文件,是软件作品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总称。软件著作权包括软件本身及其改编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和展览权等权利。软件著作权在申请前需要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包括著作权人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类型等基本信息、作品名称及基本材料等信息以及作品创作过程中所涉及项目相关情况等。在申请软件著作权时需要提交基本信息登记申请书以及软件设计说明。软件著作权经过登记之后获得法律保护,对于想要转让、许可他人使用软件或者是做技术转让和开发等需要办理著作权登记手续,必须要提交有关材料进行登记才能获得法律保护;对涉及计算机软件开发方面所涉及项目内容需要进行著作权登记才能获得法律保护,如对于软件开发完成后是否产生软件著作权尚不清楚,应提交有关软件开发后产生软件著作权进行登记才能获得法律保护。
1、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计算机软件的合法开发者对其软件享有权的权利,它包括软件的改编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和展览权。软件著作权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是指软件开发者或者其他计算机软件的合法开发者在创作完成后就其软件的独创性进行了充分讨论并且取得了其他参与者的书面同意后所形成的民事权利。与其他民事权利相比,软件著作权所要求保护的客体更为广泛,既包括软件本身,也包括软件的服务,还包括软件的系统结构、程序运行方式、界面等信息。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即产生。软件著作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软件的,或者侵犯他人软件著作权的,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软件著作权人还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软件著作权,并且可以请求国家版权局给予补偿。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身权是指作品创作完成后即享有著作权的主体对其作品享有所有权。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著作权登记,是指对软件作品的著作权的合法权利状态进行审查,并据此对其进行保护的一种法律文件。在我国申请软件著作权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另一种是由作者直接向国家版权局进行登记。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内容的完整性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如果不符合法定要求,申请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重新提出登记申请,如果申请人在重新提出申请被驳回或者重新申请后又重新申请的,则不予受理。若申请人在重新提出登记申请后,再次提交的登记申请的,由登记机构将该证明作为该登记申请的原件提交申请人。
3、著作权人有特殊要求的:
A.需要提交身份证原件;B.属于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自然人身份信息声明书》;C.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登记证书原件,并填写《法人登记证书》;E.国家对个人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对个人不进行的申请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