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的主要内容是: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鼓励企业围绕细分市场,向产业链中高端迈进、向高附加值方向转型;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进入《大连市工业经济“专精特新”企业名录》和《大连市小巨人企业名录》中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于新认定为大连市“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除外),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对市工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库)的技术创新平台给予资金支持,并享受相关政策补助;对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认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的给予奖励;年度业务收入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申报企业须提供上年度近3年年度纳税证明一式三份,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必须保证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如有弄虚作假后果承诺人将承担法律责任。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库)于2020年8月20日向企业免费开放,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业务指南一份以及相关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网上提交所需材料:各区、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大连中科(大连)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各受理点收件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商务港城北大街19号大连国际展览中心 B馆一楼大厅 C区213房间A16办公室报名登记处联系人:周丽丽联系电话:0471-888852121,大连市财政局83521666”。地址:大连市金州区大连湾五路1号大连工学院新校区内 A座406室(邮编300003);电子政务外网专线0891-86995577;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备案咨询;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
1.重点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重组并购等方式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中小微企业规模化、专业化、精细化和特色化的发展目标。
扩张,对其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的给予奖励;新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且当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的给予奖励。2.重点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和分支机构,设立研发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在企业进行创新研究。3.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或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5万元;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的给予奖励;年度业务收入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1.对首次获得认定并通过市级“专精特新”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助;鼓励企业研发投入、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地理标志产品、软件产品证书、高新技术企业及大连市“专精特新”企业等称号及相关奖励。3.对在大连市范围内注册时间3年以上或有稳定经营9个月以上且实际到位资金10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支持;5.对通过市级以上专业技术协会组织或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开展的重大项目评审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对取得专利技术实施许可或授权等相关奖励资金的70%。以银行保函或其他合法形式向市工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库)提供支持并出具财政付款承诺文件、风险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后由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2.在《大连市工业经济“专精特新”企业名录》和《大连市小巨人企业名录》中,新认定为大连市“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除外),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
》中经审核认定、列入市级“专精特新”名录的企业须同时提交以下资料之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结构代码证、专利申请或者经认定的有效专利(不含 PCT)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上年度近3年纳税证明文件原件。申报材料须附上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注明申报单位名称及编号),所有材料电子版并附企业提供电子文档,一并上传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库)。网上提交所需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019年财务报表(含审计报告等)副本复印件;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一份;《大连市企业财务状况审查表》一式三份(附件);《“专精特新”认定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份(一式两份);近三年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审计报告及相关报告)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高新技术产品证书或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或经第三方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申报申报单位须对其财务报表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大连市工业经济“专精特新”企业通过认定且连续三个年度营业收入增长30%以上(即:超过3亿元)(经第三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新成立两年内的中小企业除外)的,由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5.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资金〔2016〕295号)规定。市级财政对支持市工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库)购买创新服务的奖励按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市工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库网站)建设创新平台,对申报成功并获得认定的技术创新平台给予资金支持(不含银行贷款及补贴等)的相关
3.通过市工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库)获得资金支持的,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按同期实际拨付部分总额的50%据实补助。
的服务机构,可享受相关政策补助。申报材料包括:市工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库)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供相关工作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4.通过市工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库)获得资金支持的服务机构,应为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所列条件的企业。市级以上重点示范的“专精特新”企业名单和《大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中认定企业名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认定。奖励办法以中国制造业协会名义印发,且在有效期内。本办法由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并废止。附件:《大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办法》(大连市工业发展办公室,2020年第17号)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专精特新,是指从事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生产,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我市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首批全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试点城市,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有效注册商标专用权且连续缴纳税款一年以上的企业,属于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含)以前且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的微型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余元的大中型制造业企业。申报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上年度近3年纳税证明(2018年及以前年度)、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上年度纳税证明(如:银行对公账户)等。申报表中应注明其主要生产经营项目、研发投入、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上缴税金总额、纳税情况及申请时间等(一式两份)。申报人对上述资料审核后方可确定最终奖励金额。同一单位内多个申请者的多项奖励一并受理;同一申请人不重复获得资助;对于同一类支持项目只选报一家予以奖励。对获批专项奖励的中小微企业要通过银行向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申报单位提供本办法所规定的材料,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相关主管部门进行
4.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的给予奖励;
以上的给予奖励;年度业务收入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5.对通过省、市企业管理服务体系认证的企业提供的各类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报企业须提供上年度近3年年度纳税证明一式三份,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包括:上年度近3年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近三年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财务报表;上年度纳税证明;近三年会计报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时间截止日前,请各区、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市工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库)负责受理并组织审核;联系电话:0471-888852121联系人:周丽丽联系电话:0471-888852121邮箱:48066759@qq.com联系电话:0471-888852121地址:大连工学院(大附校区内)新校区内 A座416室受理点:各区市县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大连中科(大连)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市金融局科技处、市财政局、各区、市县(市)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受理点联系人:周丽丽联系电话:0471-888852121、0471-888852121联系人:周丽丽联系电话:0471-888852121大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专精特新”指产品专业化、精细化和品牌特色化方向,是指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专注于细分市场,专注于某一特定细分市场,专注于该领域并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达到很高标准要求的企业。主要特点是:具有专业化生产要素,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产品或者服务注重提供精细化流程管理和专业化协作配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主阵地”作用和主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