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精特新企业政策支持范围:——专精特新产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产品,具有竞争力,产品市场竞争力强;——专注细分市场,需求,提供细分市场一流产品或服务;——采用先进适用技术研发且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生产规模和技术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
1.申报北京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标准。
支持条件:——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含)的企业,且专精特新企业规模不低于500人。——2019年前3个月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2020年前三季度累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近三年内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产品服务细分领域国内领先;——2020年被认定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占比达到1.5%以上;——近三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三年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中国品牌500强或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等荣誉;——被认定为北京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业细分行业)等。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
对首次进入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奖励50万元/家,单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企业发生大额资金流转费支出的企业,按市、区两级补助比例分别给予70%、50%的一次性补助。其中区级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通过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建设给予支持。对首次在京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或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对首次进入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企业的按单个企业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首次进入“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库”且通过第三方认证(或通过“专精特新”产品认证)入库“小巨人”中小企业奖励50万元。支持方式:按照入库标准对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一企业连续奖励不超过2次。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3.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鼓励企业以技术创新为驱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持续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承担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对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专项、基金)支持项目立项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政策扶持。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助。支持重点企业培育发展。对培育目标明确、规模适度、结构优化、效益明显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扶持。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和服务平台(实验室)。
4.推荐企业申报市级和区级相关扶持。
鼓励企业将获得的市级及区级专项扶持资金向“专精特新”方向倾斜,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市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及相关政策,在北京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对申报获得市级专项扶持资金和区级专项扶持资金的企业开展专题培训,组织企业参加由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举办的政策培训班,提升企业政策落实能力;组织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项目按规定给予采购支持。对推荐的市或区中小企业配套服务机构给予不低于50万元资金支持或者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对获得市级相关扶持的企业给予不低于20万元扶持资金配套指导;支持不超过5年内不重复享受。政策支持期限:申报期限内申报单位应提供相应材料报送区经信局审核通过后给予相应补贴资金。企业申报时须提交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申请市和区两级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纸质审核及资格复核并盖章即可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格审查通过后予以公示;获得区级相关扶持补贴或奖励资金;市或区财政按照市级专项资金规模给予企业补贴资金支持;补助标准按照各区区级资金支持标准执行;支持范围仅限申请企业使用(不包括已获得银行贷款融资资金)。
5.获得市级各类奖项扶持。
鼓励在京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京设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京设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超过5家,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等条件之一的企业,可获得首次认定,可获得500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时,企业需提供申报材料复印件2份(含电子版)。市经信委按要求将奖励资金支付到北京企业集团所属财政资金账户。对入选北京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企业(或集团)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的小微企业给予奖励补助;根据本市实施办法对培育发展一年内获得两个及以上国家级奖励(含首批)的企业(机构)给予奖励支持。单个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本通知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权人: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海淀区商务局);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42号北京工业大学中关村大街3号楼 A座二层;邮编:10050;联系电话:010-51027788;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 (节假日除外)下午2:00-5:00;工作日上午9:00-12:00 (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10-68106166 (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邮编:10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