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黄埔区关于组织开展2022 年度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黄埔区发展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度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有关企业、机构: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穗埔发改规字〔2021〕1 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推动我区绿色低碳发展,现组织开展 2022 年度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本补贴资金的企业或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
(二)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三)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受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类犯罪;
(四)一年内未因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被处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符合国家、省、市、区信用管理规定;
(六)通过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二、申报事项名称、申报范围及扶持标准
(一)非工业类企业国家级“能效领跑者”补贴(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对获评国家级“能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 30 万元。
备注:申请本奖励的企业或机构所属行业代码不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代码大类 13-46。
(二)其他企业或机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补贴(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对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等次为超额完成的重点用能单位给予一次性 6 万元补贴。
(三)其他企业或机构能源审计补贴(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列入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评审的,按实际委托费用的 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 5 万元。由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开展的强制能源审计除外。
(四)其他企业或机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补贴(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用能单位按照 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委托第三方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按实际委托费用的 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 10 万元。
备注:
1.申请(二)至(四)补贴的企业或机构所属行业代码不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代码大类 13-46,47-52,54,61-62,64-65,70,71(指 7111 及 7113)。
2.申请(一)至(四)补贴的企业或机构,获得相关称号、证书、报告、通知或批复之日应是在 2021 年 5 月 20 日及之后,逾期申请视作放弃。
(五)行业协会活动经费补贴(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
对服务于本区新能源产业、50%以上会员为区内注册企业、依法注册成立并按章程开展活动的行业协会,由区发展和改革部门对提出申请的行业协会按照考核指标(另行制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对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行业协会分别给予 30 万、20 万、10 万元活动经费补贴。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不予发放补贴。
三、申报时间
本次申请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 日至 2022 年 5 月 13日。各申报单位需于申请期内向“政策兑现”窗口完成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申报及纸质资料的提交。
四、申报指引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申报事项对应的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专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 年 4 月 2 日
(“政策兑现”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 3 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3 楼 C 区 349 号窗口,区发展改革局联系人及电话:李丹 8211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