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立项公示 黄埔区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批通过验收的区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助项目资金的通知
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批通过验收的区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助项目资金的通知
区内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2019年第二批区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补助计划的通知》(穗埔发改[2019] 151号)、《关于 2020年第一批区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补助计划的通知》(穗埔发改(2020) 47号)规定,同意纳入扶持计划的项目在建设完成后经我局验收通过,可给予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助资金。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穗埔府办[2017] 21号)“对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及《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发改规字[2018]1号)“‘项目投资总额’是指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主要为土建和设备购置)核定的总额”的规定,现同意对通过验收的项目给予各项目实施单位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助资金,一次性拨付。请各单位据通知于12月1日前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全套验收申请资料(定稿) (该材料只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上传电子版,无需提供纸质版) ;
2.本通知(该材料只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上传电子版,无需提供纸质版) ;
3、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并彩色扫描.上传);
4.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单位名称与我局此文件下达的单位名称不一致时,需扫描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原件,并在“兑现事项情况说明”栏中备注原单位名称) .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 年 11 月 26 日
(联系人:李丹;联系电话:8211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