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立项公示 关于2021年上半年东莞市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的公示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东莞市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的公示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6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和《关于调整专利资助政策的补充通知》(东市监知促〔2021〕16号)的有关规定,我市拟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和国外发明专利进行资助,具体资助情况如下:
(一)鼓励高价值专利申请,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2000元,获得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每件资助不超过350元。
(二)获美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10000元,获日本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元,获欧洲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15000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港澳台除外)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元;获得香港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300元,获得澳门、台湾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1000元。同一技术方案最多资助2个境外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授权。
对上述(一)(二)项的资助,实行最高资助额限制,具体如下:
1.同一个人同一年度二项资助数量分别不超过5件;
2.对事业单位和被列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专利示范优势企业、市新型研发机构等名单的企业,同一企事业单位同一年度二项资助额分别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和100万元;对其他企业同一年度二项资助合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于被确认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等不规范行为的专利申请人,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再给予发明专利资助。
符合资助条件的欠缴路桥年票费企业暂缓拨付资金,待路桥年票费缴清后再行拨付资助资金。
根据《东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申报指南应当明确专项资金预算规模控制要求,并明确财政预算资金‘用完即止’”的有关规定,结合2021年专项资金剩余情况,每项发明专利按资助标准的38%比例予以资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资助项目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提供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姓名,并注明联系方式。
公示期:发文之日起7天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
邮 编:523000
联系人:知识产权保护科 钟铿、黄嘉欣
电 话:26986505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0日
名单公示: 共 企业 ,资助总额: 万元,单笔最高: 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项目 / 课题 / 其他 | 资助金额(万元) |
---|---|---|---|
1 | 东莞市凯华电子有限公司 | 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 |
0.76 |
2 |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 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 |
0.722 |
3 |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 |
0.684 |
4 | 华为机器有限公司 | 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 |
0.6479 |
5 | 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 |
0.608 |
6 | 东莞华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 |
0.608 |
7 | 东莞市唯美陶瓷工业园有限公司 | 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 |
0.608 |
8 | 东莞瑞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 |
0.57 |
9 | 东莞市佳晟实业有限公司 | 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 |
0.57 |
10 | 广东大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 |
0.5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