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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江苏省202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设区市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7]380号)“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增补入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认定范围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195号)以及”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苏科高发[2021]55号)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地方审核推荐、省科技厅会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现决定认定84家企业(名单见附件)为江苏省202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效期三年。
本批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根据“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 79号)有关规定,自2021年起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持本认定文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事宜.
江苏省科技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