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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修订)》业界共治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表于:2020-11-01 关注 

成都高新区新经济发展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修订)》业界共治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成高新发〔2020〕8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修订)》(成高管发〔2020〕5号)精神,现将《〈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修订)〉业界共治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高新区新经济发展局

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

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发展局

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

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0年11月1日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修订)业界共治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修订)》(成高管发〔2020〕5号),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原则

  (一)业界共治专项资金扶持政策适用于围绕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经济发展,在成都高新区设立的业界共治理事会(联合会)和相关成员单位,其中企业成员单位的工商、税务和统计关系须在成都高新区。

  (二)申报单位管理规范,正常经营、正常交税,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保护事故、药品安全事故,未受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药品安全、网络信息安全方面行政处罚,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结合年度预算情况进行政策兑现。


  二、申报规程

  (一)启动资金支持。

  支持构建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产业发展新模式,对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围绕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经济设立的业界共治理事会(联合会),给予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

  1.申报条件

  业界共治理事会(联合会)须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时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有明确的章程,成员(单位)不少于60人(家),且每年计划实施的专业化课题研究和开展企业自我服务活动项目不少于10个,符合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经济发展方向,具有明显的产业带动能力和服务能力。

  2.补贴标准

  业界共治理事会(联合会)成立后,给予一次性150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

  3.申报材料

  (1)业界共治理事会(联合会)登记证书;

  (2)业界共治理事会(联合会)场地证明;

  (3)业界共治理事会(联合会)章程;

  (4)业界共治理事会(联合会)常务理事名单及相关决议纪;

  (5)业界共治理事会(联合会)成员(单位)名单,入会申请表(须成员签字或单位盖章);

  (6)业界共治理事会(联合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业界共治理事会(联合会)年度工作计划;

  (8)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支持开展专业化课题研究。

  对业界共治理事会(联合会)成员单位围绕主导产业领域实施的专项规划、专题研究、行业标准研制等专业化课题项目,按照经审定的项目实际费用,给予实施单位或第一实施单位(2个及以上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最高100万元补贴。

  1.申报条件

  课题项目须在2019年8月1日后实施,由业界共治理事会(联合会)推荐并经成都高新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课题项目符合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对推动相关产业发展具有实际指导意义;课题组成员(包括临聘专家)不少于三人;课题组成员具有三年以上课题相关领域研究或从业经验。

  2.补贴标准

  经成都高新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按照经审定的课题项目实际费用的8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3.申报材料

  (1)登记证书(业界共治理事会行业协会、联盟成员单位申报提供);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带二维码或防伪码)、加盖税务部门鲜章的近三个月缴税证明(业界共治理事会企业成员单位申报提供);

  (3)业界共治理事会(联合会)相关决议会议纪要;

  (4)项目备案审批单;

  (5)课题项目实施情况申报表(附件3);

  (6)课题项目相关服务合同或协议;

  (7)联合体协议书;

  (8)课题项目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带二维码或防伪码);

  (9)经业界共治理事会(联合会)认定的课题项目费用相关票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10)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支持开展企业自我服务活动。

  对业界共治理事会(联合会)成员单位自发开展,组织实施的服务业界企业(含孵化载体企业或入驻孵化载体的企业或者团队)的专业培训、人才招聘、行业交流、融资对接、市场拓展、赋能提升、联动发展等专业化企业服务项目,项目参与单位不少于20家,参与单位对项目评分且综合平均分在80分以上的,按照经审定的项目实际费用,给予组织实施单位最高200万元补贴。

  1.申报条件

  业界共治理事会(联合会)成员单位组织的专业化企业服务项目须在2019年8月1日后实施,由业界共治理事会(联合会)推荐,并经成都高新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参与单位不少于20家,参与单位对项目评分,且综合平均分在80分以上的(综合平均分=参与单位打分总计/参与打分单位数量)。

  2.补贴标准

  经成都高新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按照经审定的企业服务项目实际费用的80%,给予组织实施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

  3.申报材料

  (1)登记证书(业界共治理事会行业协会、联盟成员单位申报提供);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带二维码或防伪码)、加盖税务部门鲜章的近三个月缴税证明(业界共治理事会企业成员单位申报提供);

  (3)业界共治理事会(联合会)相关决议会议纪要;

  (4)项目备案审批单;

  (5)企业服务活动项目评分表(附件4);

  (6)企业服务活动项目总结报告(含活动方案、活动签到表或报名表、现场照片、经费开支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

  (7)企业服务活动项目相关服务合同或协议;

  (8) 企业服务活动项目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带二维码或防伪码);

  (9)经业界共治理事会(联合会)认定的企业服务活动项目相关票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10)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支持生态圈合作,拓展市场。

  鼓励业界共治理事会(联合会)成员单位牵头,联合成都高新区内业界企业共同拓展市场,承接项目。对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分包的实际交易金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200万元。

  1.申报条件

  项目实际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参与项目实施的业界共治理事会(联合会)成员单位须是成都高新区企业,且至少2家及以上(不含牵头承担单位),实际参与项目分包金额的比例不低于项目实际交易金额30%。不含成都高新区新基建项目。

  2.补贴标准

  经成都高新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答辩通过后,按项目牵头单位分包给共治理事会(联合会)中非关联成员单位的交易金额部分(以最终评审后确定金额为准)的10%,对项目牵头承担单位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200万元。

  3.申报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带二维码或防伪码)、加盖税务部门鲜章的近三个月缴税证明(含参与实施单位);

  (2)项目情况申报表(附件5);

  (3)共同参与项目实施单位的协议或合同书;

  (4)项目相关服务合同或协议书;

  (5)项目评估验收报告;

  (6)项目相关交易票据;

  (7)项目实施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带二维码或防伪码);

  (8)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备案程序

  (一)由业界共治理事会(联合会)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推荐备案项目的申请报告。(详见相关共治理事会(联合会)项目管理办法)

  (二)业务主管单位(相关业务处室)提出备案意见,按程序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

  (三)项目备案审定意见返业界共治理事会(联合会),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申请政策的依据。


  四、申报程序

  (一)成都高新区新经济发展局制定政策申报通知,在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公告;

  (二)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根据具体所在业界共治理事会(联合会)业务主管单位,报送至相关受理部门;

  (三)受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四)受理部门根据材料审核情况、专家评审情况,并征求党群工作部、政法委应急局、经济运行局、社治保障局、生态环境城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意见后形成资金安排建议方案,经局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上报管委会审批;

  (五)方案获批后,受理部门将拟支持名单在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取消扶持资格;

  (六)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受理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五、监督管理

  (一)资金绩效评价。成都高新区业务主管部门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获得成都高新区财政扶持资金支持的单位需上报政策扶持效果,配合做好财政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二)防止重复申报。成都高新区业务主管部门建立政策申报沟通机制,如发现重复申报同类扶持资金或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取消其三年内申请享受成都高新区财政扶持资金的资格。


  六、相关说明

  (一)本实施细则由受理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修订)》(成高管发〔2020〕5号)同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