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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技术转移机构经费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科委)、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16〕107号)精神,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苏科计发〔2017〕23号)要求,现将技术转移机构经费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为加快推动科技信息、成果、能力等在国家、地区、行业内部或之间转让和移植而提供各类有效服务的技术转移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运营服务机构等,但单纯提供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技术转移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参加科技服务业机构统计,主营业务为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以服务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为核心,上年度向江苏企事业单位转移技术10项以上(1个合同计1项)。
2.有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专职人员,原则上有一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有适合本机构发展的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信用良好。
3.上年度实际促成的技术转移交易额500万元以上,机构所获得的技术转移服务收入50万元以上。
三、组织方式
1.技术转移机构提出申请,报送至所在地县(市)区科技局(委)、高新区,经各设区市科技局(委)审核汇总后报省科技厅。
2.省科技厅根据享受补助政策的技术转移机构应具备的条件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其上年度技术转移服务绩效等分档给予经费补助。
3.已享受其他各级财政补助的机构原则上不重复补助。享受补助政策的技术转移机构,如出现弄虚作假等不良信用行为,省科技厅将取消其享受补助政策的资格,并追回已下拨的补助经费。
4.技术转移机构获得补助3年后将纳入江苏省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考评序列,定期进行绩效考评。
四、申报材料
1.《江苏省技术转移机构补助申请表》;
2.《技术转移机构技术转移经费专项审计报告》(由在省科技厅备案的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中介机构出具)。
五、其它事项
1.所有申报材料应采取简装方式,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不另加封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相关佐证材料可以采用复印件。
2.申报单位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出具信用承诺。申报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
3.主管部门要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认真审核申报单位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申报材料的可靠性与完整性等。
4.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技术转移机构经费补助。在申报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5.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详见省科技厅网站)要求,申报单位要切实履行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项目内容、虚增项目投资等行为;基层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申报材料由各设区市科技局(委)审核汇总,并将技术转移机构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3,纸质一式两份)随同正式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内)。
7.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网址:http://www.jskjjh.gov.cn)。本通知及有关表格请在省科技厅网站查询和下载。项目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核表》,不再在网上填报上传。除另附材料外,申报材料纸质版须与网上系统提交最终版一致。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本年度获得补助的机构将在省科技厅网站(网址:http://www.jstd.gov.cn)进行公示,未获得补助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8.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为4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