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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硚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2019—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硚政规〔2019〕3号
各街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硚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2019—2021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硚口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4日
硚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2019—2021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创新型城区,进一步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构建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为建设现代科创智城奠定基础,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以着力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导向,以持续优化产业结构为重点,以精心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为抓手,加快形成“培育一批、储备一批、认定一批、树标一批”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格局。
二、总体目标
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高成长企业(科技‘小巨人’、‘瞪羚’、‘独角兽’)—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的梯次培育路径,持续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打造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发展稳、后劲足”的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全力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壮大。力争到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120户,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左右。
(二)研发人才团队逐步壮大。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三)创新能力建设不断强化。到2021年,全区市级以上各类研发机构达到30家,专利申请量达到3600件。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引进工作
1.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制度。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做好全区科技型企业基础数据收集整理。遴选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高成长型科技企业,纳入培育库,进行跟踪对接、主动服务、精准扶持,力争到2021年培育库企业达到500家。(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各街道、开发区)
2.全力推动科技型高成长企业做大做强。加大对科技型高成长企业的创新支持力度,在项目用地、科技研发项目申报、研发补贴、科技金融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每年组织一批企业申报市科技小巨人,对新获批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财政局)
3.深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力度。进一步激发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级财政给予每户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区级财政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对超过有效期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级财政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财政局)
4.加大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加大引进重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力度,重点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设计、生命健康、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对经认定的有效期内市外整体搬迁至我区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完成相关异地搬迁手续的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有效期内由其他区转入硚口的高新技术企业,若在外区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可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科经局、区财政局、开发区)
(二)全面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1.支持企业建设各级研发机构。支持企业独立或与高校院所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工业技术研究院等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平台。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前沿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责任单位:区科经局)
2.支持企业创新人才团队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更大力度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深化校友资智回汉工作和吸引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城市合伙人”、“黄鹤英才”、“千企万人”、“区英才计划”等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向高新技术企业倾斜。鼓励科技型企业联合在汉高校开展订单式培训,培养企业急需的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经局、开发区)
3.鼓励企业获得知识产权。鼓励企业对自主研发成果及时申请并获得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支持企业根据自身需要,通过受让、受赠或并购等方式获得相关知识产权。大力推动企业加快知识产权贯标,提升企业核心产品发明专利的比重,支持一批传统制造业企业和高新技术领域企业申请发明专利,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培育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科经局、开发区)
4.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攻克一批关键核心共性技术。指导企业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市科技重大专项、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开展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围绕智能化、绿色化等方向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推动传统工业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区科经局)
(三)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1.鼓励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服务。鼓励科技中介机构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对每年参与辅导区内科技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中介机构,经提前备案并通过审核的按照每辅导1家不少于3000元的标准由区级财政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财政局)
2.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讲和培训力度。以孵化器(众创空间)、园区等载体为依托,每年开展多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训;扩大政策知晓覆盖面、搭建高新技术企业线上服务平台,推送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申报流程,针对性地对企业提供定向式服务,指导企业有效申报,提升认定通过率。(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各街道、开发区)
3.完善科技金融体系建设。完善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整合资源,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促进优质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集聚,指导企业申报市级融资服务类资金。抢抓科创板注册试点机遇,推动一批科技型高成长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动员、引导金融机构送服务进企业、进园区、进行业协会,宣传金融产品,促进融资对接,推动产融结合。(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金融局、区科经局)
4.加强创新载体建设。以“专业化、企业化、产业化、国际化”为发展方向,大力发展孵化器、众创空间、创谷、新两园等创新载体建设,努力培育和聚集一批具有核心关键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形成科创产业“基地+楼宇+园区”的格局,做到“一园区一产业,一楼宇一特色”。加强工作考核,将孵化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作为创新载体的考核指标,创新载体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区级财政对其给予5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开发区)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积极落实《促进在汉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行动方案》,大力支持民营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培育一批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及时做好企业需求和科技成果的征集汇总,实现科技成果供给端、需求端、资金端的精准对接。依托院士工作站建设,大力发展以院士科技成果转化为核心的“院士经济”。组织开展成果推介、路演、交易等专场活动,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线上线下对接服务。(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科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区科经局全面统筹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研究提出需区人民政府审议重要事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不断强化各相关部门和街道之间的联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突出重点,多方联动。加强培育企业培训,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到企业进行诊断性分析,帮助企业制定个性化培育方案,实施不间断的跟踪指导。各部门、街道要结合实际,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全力推动培育工作有效开展,整体推进培育计划的实施。
(三)营造氛围,优化管理。加强政策宣讲、企业培训等方面工作力度,提升相关中介机构服务质量,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营造良好环境。着重做好科技项目、人才、知识产权、财税政策的联合服务工作,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支持。对培育企业进行统计跟踪,根据培育企业发展进度,统一调整培育企业库,实施动态管理。
本计划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