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立项公示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专项发展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专项发展资金)
(第四批)的通知
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知〔2015〕22号)、《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穗知〔2017〕52号)和《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7年第二批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的通知》(穗知〔2017〕76号)的要求,经单位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集体研究和网上公示,现确定2017年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专项发展资金)(第四批)项目,并下达经费1,297万元(其中48.5万元为2018年支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获前期资助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与市知识产权局签订的合同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后补助项目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要求,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不断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
二、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配合市、区知识产权局和财政局做好实施情况检查和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请各区知识产权局和项目组织单位配合做好项目实施的监督、指导和服务,有条件的区可以给予资金配套。
(联系人:陶冶,电话:81050745)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