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白云区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白云区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市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市认定通知》)的要求,为顺利组织开展白云区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申报时间
白云区企业申报高企的受理截止时间与市认定通知要求一致。本年度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每年度只能申报1次,企业网上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
第1批: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6日17:00时(以省阳光政务平台显示的“提交时间”为准),在此时间后提交的当批次不予推荐。
第2批: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9日17:00时(以省阳光政务平台显示的“提交时间”为准),在此时间后提交的当批次不予推荐。
第3批: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17:00时(以省阳光政务平台显示的“提交时间”为准),在此时间后提交的当年不予推荐。
(二)申报企业范围
1.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请高企认定。
2.2018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自2016年起,高企3年有效期满不再复审,均须重新认定)。2018年认定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再进行高企认定申请。
3.2019年和2020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请认定。
(三)申报渠道
企业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申报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该平台已于2021年4月16日开放,企业可自行填报。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注册登记
申报企业在网上注册登记请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0〕181号,以下简称《省认定通知》)的要求办理。
(二)企业填报
企业只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登录并填报高企认定申报资料。
1.填写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在“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功能菜单下,填写完善单位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填写申请书。在“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块,按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
3.核对税务数据。企业需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税务数据使用授权书》,并比对高企认定申报财务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差异,如数据不一致应上传《财务数据比对差异说明》。
4.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应先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口(https://fuwu.most.gov.cn/html/zxbl/),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后,除非在现场核查和审核推荐过程中,审核部门发现企业填写有误时,才退回企业修改或补充完善。
(三)区级受理和现场核查
白云区只受理企业注册地在白云区,且符合市认定通知要求的企业。企业申报材料一经受理,在完成企业现场核查工作前,不接受企业退回申请,请企业务必确保网上材料填写完整后再提交!为确保企业权益,白云区在每批次企业申报时间截止后,公示本批次受理的企业名单。
白云区科工商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将加强联动协同,综合应用数据分析对比,按照省认定通知和市认定通知的要求,重点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知识产权情况、研发组织、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企业申报名称是否与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名称完全一致等开展核查。
现场考察的组织实施将按上级部门印发的高企申报现场考察指引执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各级审核推荐
对通过区级核查的企业,白云区将推荐至市科技主管部门;未能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本年度不予推荐,白云区将退回企业省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资料,并注明退回原因,企业可自行查看。
市科技主管部门和省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期间,需要企业补充完善网上申报资料的,会直接通过省阳光政务平台退回企业申报书,请企业关注系统状态,及时修改并提交。省市审核进度和结果,企业可通过省阳光政务平台自行查看。
(五)报送拟推荐企业资料
根据省认定通知和市认定通知要求,白云区将收取拟推荐企业材料集中报送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窗口,收取资料的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其他
(一)企业应树立自主申报的意识,将申报认定过程作为提升企业科研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契机和途径,支持企业内部培养专业团队和专职人员统筹高企内部管理和认定申报工作。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资格,追缴违规所获的税收减免、财政奖补资金,对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二)对涉及高企认定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提供高企认定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广州市将推动开展信用记录,对提供不实鉴证报告和虚构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向各级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主管部门通报,对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三)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省、市、区各相关部门,问题的最终解释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答复为准。
(四)高企审核期间,如企业发生送礼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干扰高企审核工作,将视为企业申报核查异常,不予推荐;如企业发现工作人员在审核期间发生索要物品等违纪行为,请直接向白云区科工商信局人事科举举报(电话:020-80736038)。
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