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政策前沿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补缴科技报告承诺书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成果转化法》(见附件1)和《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地方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通知》(见附件2)要求,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应按要求提交科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由于各单位在项目验收时提交的科技报告不能满足科技部公开发布的要求,我委需对各单位提交的科技报告进行审改。根据科技报告审改工作流程,项目承担单位应签署科技报告承诺书,授权我委对科技报告进行查阅、审改及对外公布等工作,现请各单位在1月12日前补缴科技报告承诺书,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请各单位项目负责人按照格式要求签署科技报告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为便于快速匹配已提交科技报告,请各单位将科技报告承诺书文件名统一修改为“项目名称+科技报告承诺书”格式(例:全自动激光焊接设备的开发项目科技报告承诺书),并于1月12日前发送至guojx@szsoftwarepark.com邮箱。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年1月3日
(联系人:郭建薰,电话:26640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