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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开展年度评估及2019年资金支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经信财〔2021〕16号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教育、科技、财政和人社主管部门:
按照市经信局等5部门印发的《成都市软件产业“蓉贝”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成经信发〔2019〕11号)和《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估细则》(成经信办〔202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开展年度评估及2019年资金支持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申报主体
(一)评估对象:2019年“蓉贝”软件人才。
(二)2019年资金支持申报对象:2019年、2020年“蓉贝”软件人才。
二、评估申报内容归属时段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评估内容
按《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估细则》(成经信办〔2021〕7号)规定的评估条件、标准进行评估。(见附件1、3)
四、资金支持申报标准及填写要求
(一)对被评聘的“蓉贝”行业领军者,依据协议,可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分5年支付)或自评聘之年起每年参照其个人上一年度对成都的贡献程度按10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见附件4)
填写要求:(以下1、2条二选一)
1.如选择依据协议,可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分5年支付)。请在申报表中相应栏处填写第()年,并填报个人申报栏和签字。
2.如选择自评聘之年起每年参照其个人上一年度对成都的贡献程度按10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请在申报表中相应栏处□打√,申报者按程序填写个人申报栏并签字。
(二)对被评聘的“蓉贝”技术领衔人,依据协议,自评聘之年起每年参照其个人上一年度对成都的贡献程度按75%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见附件4)
填写要求:请在申报表中相应栏处□打√,申报者按程序填写个人申报栏并签字。
(三)对被评聘的“蓉贝”资深工程师,依据协议,自评聘之年起每年参照其个人上一年度对成都的贡献程度按5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见附件4)
填写要求:请在申报表中相应栏处□打√,申报者按程序填写个人申报栏并签字。
五、有关要求
(一)由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向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提出评估及资金支持申请。
特别提醒:1.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报者自行承担。2.对因申报材料不齐,导致评估无法通过,不再补充材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申报者自行负责。3.年度评估不合格者,按协议自动终止“蓉贝”软件人才相关支持资格。
(二)评估申报材料装订,统一用A4纸,按材料顺序双面胶印,封面见附件6。(附件7不在申报材料之列)
(三)区(市)县对评估材料和资金支持的金额初审后上报,包括已享受与2019年相关的其他人才(市、区两级)的支持金额。
(四)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资金支持汇总表按2019年、2020年由各区(市)县分别填写。(见附件7)
(五)各区(市)县组织2019年获聘的“蓉贝”软件人才填写补充协议一式六份(附件8),于2021年4月29日17:00前正式行文(含附件7)上报,一并报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申报材料一份,同时将正式文件的PDF和WORD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361391263@qq.com。
(六)市经信局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评审专家视情到“蓉贝”软件人才所在单位现场调研。
附件:
1.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估条件
2.评估申报材料佐证清单顺序
3.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年度评估表
4.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资金支持申报表
5.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估及资金支持申报材料封面
7.区(市)县资金支持汇总表
8.“蓉贝”软件人才补充协议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4日
(联系人:王军;联系电话:61881641)
2021年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工作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