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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车管理“新规”:司机不得在驾驶时吸烟、聊天、使用通讯工具

发表于:2021-01-05 关注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月5日讯 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新版《青岛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于2021年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与此前施行的2015年版的《青岛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相比,新办法在总则中专门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等对校车安全管理履行的职责。

新办法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负责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需求。

公安机关对校车安全管理履行的职责包括,依法做好驾驶人资格审查、审验和校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转让、挪用以及伪造、变造校车标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加强对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依法查处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等扰乱校车运行秩序的违法行为等。

交通运输部门则应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校车途经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技术条件,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等。

新办法还对校车驾驶人的行为做了进一步规范,除了明确校车驾驶人“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和刹车装置制动前离开驾驶座位”以外,还增加了“不得在驾驶过程中有吸烟、聊天、使用通讯工具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这一要求。

据统计,截至2020年12月28日,我市共有校车2355辆,服务学校(幼儿园)578所,惠及学生(幼儿)14.8万名,是全国校车运营规模最大、运营模式较为成熟的城市。(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