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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广东省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项目计划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12-04 浏览量:23256 收藏

公示原文

关于2017年广东省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项目计划的公示


  根据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中央财政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项目计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2月1日-12月7日(7天)。如对安排计划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商务厅 020-38819855

  省财政厅 020-83170438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1日

名单公示: 共 企业 ,资助总额: 万元,单笔最高: 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项目 / 课题 / 其他 资助金额(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项目 / 课题 / 其他 资助金额(万元)
1 广州阿尔法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50
2 广州德隆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50
3 东莞市大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48
4 广东广纺检测计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47
5 广州苏试众博环境实验室有限公司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44
6 海信容声(广东)冰箱有限公司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42
7 广东欣红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42
8 梅州峰联陶瓷有限公司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39
9 新兴县不锈钢商会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35
10 梅州玉丰特陶科技有限公司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35

政策依据

2014-04-09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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