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每年都会收到供应商的销售返利,经销商需要给厂家开具发票吗?
对于供应商(销售方)给予采购方(经销商)的销售返利,采购方不应开具发票,而应由供应商出具红字专用发票。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吗?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填写。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该表。
3、纳税人申报错误少缴税款,更正后需要缴纳滞纳金吗?
根据《税收征管操作规范2.0》中关于“申报错误更正”时产生滞纳金的相关规定,在同一税种下,申报错误更正后,如涉及补缴税款,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如涉及税款不变,可不加收滞纳金。如涉及多缴税款,应按留抵退政策执行。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哪些税务文书不适用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
根据《关于发布<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的公告》的规定,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含简易程序处罚)、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阻止出境决定书以及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使用的税务文书等暂不适用本规定。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个体工商户业主将其本人名下的房屋权属划转至个体工商户名下,需要缴纳契税吗?
根据《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6、客运企业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开出的免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客户可以抵扣吗?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若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暂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公司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向客户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发票上不显示税额,下个环节不能据此抵扣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