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城区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胡幕帮)
发布时间:2020-04-01
来源:宿城区税务局
胡幕帮(321324197806085475):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款核定通知书》(宿城税核通〔2020〕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为送达。
限你见此公告后立即前往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事宜。
胡幕帮-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城区税务局
2020年4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宿城税核通〔2020〕2号
胡幕帮(321324197806085475):
我局在对宿迁世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税收检查过程中发现,你于2013-2017年取得利息收入5116728.66元,未能依法足额扣缴或申报缴纳相应税款。我局于2019年 10 月 24 日向你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宿城限改〔2019〕128号),限你在15日内向我局办理纳税申报。因你经通知申报仍未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四十七条规定,核定你2013-2017年应补缴个人所得税为975797.19元、营业税为212495.60元、增值税25247.0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为16641.99元、教育费附加为7132.28元、地方教育附加为4754.85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上述税款及滞纳金,限你于2020年04月16日前向我局申报缴纳。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二O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