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互联网 绷紧儿童权益保护这根弦 互联网平台相关指引报告发布
随着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成为儿童学习生活越来越依赖的工具。据2020年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联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我国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为93.1%,上网聊天的比例达到58%。
互联网广泛渗入到儿童学习生活中的同时,也给这一群体的网络安全带来众多挑战和风险。借助互联网平台实施的儿童性剥削案件的频现,更是凸显了这一问题。近日,针对“线上儿童性剥削”的预防和处置,在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公益文化中心的指导下,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了《线上儿童性剥削的预防和处置平台工作指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指出,互联网企业尤其是互联网社交平台,应建立、提升、完善多项内部机制,持续强化多方共治,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为儿童上网撑起保护伞。
46.0%未成年网民曾遭遇不良信息 猥亵犯罪依托网络
互联互通的网络,拓展了儿童的认知世界,但在平台尚未顾及到的角落里,部分未成年人的权益正在受到侵害。
此次《报告》针对的“线上儿童性剥削”问题,涵盖范围是基于互联网联络的强奸犯罪、基于互联网实施组织介绍儿童卖淫等违法犯罪和基于互联网发生的猥亵违法犯罪。
《报告》显示,一些网站和APP非法收集、滥用、买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频频发生,并严重威胁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安全。在调查中,46.0%的未成年网民曾在上网过程中遭遇过各类不良信息。其中,遇到炫富类信息的占比最高,为23.5%;淫秽色情、血腥暴力、消极思想内容的占比也均超过15%。而未成年人遇到淫秽色情内容信息的比例更是高达20.6%。
大数据背后是不幸的实例。通过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一系列案例,我们可以从中窥见这一问题的严峻性。2018年 6 月,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10起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平台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占到其中一半。
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往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的犯罪不同,依托于网络平台,不法分子产生了新的侵害方式:在互联网环境中,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不直接与被害儿童进行身体接触,而通过 QQ、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用诱骗、强迫或其他方法要求儿童拍摄、传送不雅照片、视频或要求儿童做出各种不雅动作、线上裸体互动等方式实行猥亵犯罪。
《报告》中明确指出,互联网平台应杜绝不法分子通过线上联络或线上实施的方式进行猥亵违法行为。
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机制 持续强化多方共治
从2013 年至 2019 年,全国法院审理拐卖儿童、猥亵儿童、组织儿童乞讨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有28975件。这些数据和典型案件表明,当前儿童保护工作仍然面临严峻的局面。
《线上儿童性剥削的预防和处置平台工作指引报告》中,重点强调了互联网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机制,从内部组织领导机制、发现警示机制、到处置报警机制,每一个环节都应被提升完善。
对互联网企业,特别是互联网社交平台提出更加细致的要求,并不是吹毛求疵。在当下的网络环境中,社交平台已经不仅仅是大家早期印象中的“上网聊天”工具。人们在使用诸如QQ和微信等软件进行交流时,也会在QQ空间、兴趣部落或是视频号上浏览或创作新的内容。这些社交平台上衍生出的多种复合型服务,承载的内容属性越来越强。因此,与之对应地,企业也要更深刻地认识到其应承担与平台内容发展相适应的审核义务。
基于互联网行业发展的整体态势,《报告》指出,作为互联网企业,需要充分利用其平台的技术优势,加强机器审核。同时,鉴于部分平台上存在大量以儿童为对象的软色情内容,打政策法律“擦边球”,仅依靠机器审核很难发现,需通过人工审核的方式加强监管。
平台受众越广泛、内容越多元,其担负的责任也越大。对于大部分社交平台上的获得高点击率的信息内容,哪怕已经通过了相关审核,也应该交由专门审核人员再次进行内容审核,防止因违禁内容漏查而造成更大范围的不良影响。用户基数大的社交平台,已有足够的信息量支撑其内部建立白灰黑名单,防患于未然。
若不幸有侵害事件发生,《报告》指出,企业应及时处置并反馈重大情况,产品内突出投诉举报功能,使得用户“投诉有门”。在处理的同时,内部也应严防信息外泄,对儿童个人信息实行单独留存。处理过程中,相关社交平台内部应对受害儿童及家庭进行专业心理抚慰,给予资金等帮助关怀。
保护儿童网络权益,并不是要将他们排除在正常的网络生活之外。儿童的网络权益需要全社会以“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心态,共同维护。《线上儿童性剥削的预防和处置平台工作指引报告》着重强调,互联网企业应持续强化多方共治,加强企业与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之间的联系与配合,共同构筑一道坚实的防线,让孩子们放心徜徉在网络世界里,识得千山万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