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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关于给予涉及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研发费用奖补的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表于:2020-04-15 关注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市针对疫情防控的系列政策举措。根据《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宁委发〔2020〕4号)第一条:“对涉及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根据其研发投入实际,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研发奖补。执行期限为2020年2—4月”,市科技局牵头制定了《南京市关于给予涉及疫情防控共重点物资生产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研发费用奖补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二、主要内容

  本次奖补对象为在疫情防控中做出贡献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一)享受奖补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生产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全自动红外体温检测仪、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物资;

  3.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中小微企业标准;

  4.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高新技术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中申报,并已取得备案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已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

  5.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根据税法规定按月准确规集研发费用并保存相关原始材料。

  (二)奖补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0年2-4月的研发投入实际支出,按照15%予以奖补,单个企业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兑现流程

  研发费用奖补采取后补助方式。我局将会同市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确定奖补名单,并根据企业提供的研发费用实际支出数据确定奖补金额。

  南京市关于给予涉及疫情防控 重点物资生产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研发费用 奖补的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