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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创业可享最高15万元担保贷款

发表于:2020-03-17 关注 

昨日,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我省出台《关于推进全省国家级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破解我省国家级开发区体制机制障碍,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带动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赋予国家级

开发区

更大改革自主权

我省提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强化国家级开发区招商引资、投资服务、项目建设、科技创新等经济发展功能。允许国家级开发区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调整内设机构、职能、人员等,推进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

理顺国家级开发区与地方的权责关系。国家级开发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职能可根据发展阶段和工作重点,依托所在地人民政府履行或通过设区市人民政府依法赋权后行使。

赋予国家级开发区更大改革自主权,依法精简投资项目准入手续,简化审批程序,下放省市级经济管理审批权限,实施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对暂时无法下放的权力事项,应从国家级开发区实际工作需要出发,由有关部门提供上门服务,从严设置派驻机构。

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畅通干部横向交流机制

我省提出,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大力推进以全员聘任制和绩效工资制为核心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管理机制。创新选人用人机制,经同级地方党委授权,可赋予国家级开发区中层干部任免权。国家级开发区要坚持事业为上、以事择人、有为有位,积极发现、大胆使用敢冲锋、善担当、有作为的干部。

畅通干部横向交流机制,国家级开发区在编人员因工作需要交流到市直单位、县(市、区)任职的,符合调任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调任手续,符合《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允许国家级开发区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国家级开发区制定业绩考核办法时要将招商成果、服务成效纳入考核激励。国家级开发区派驻机构的薪酬制度,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参照区内设机构执行。

培育一批“独角兽”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

我省提出,推动重大产业项目向国家级开发区集聚,加快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等。大力实施国家级开发区企业高质量发展计划,支持发展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培育一批“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

加快推动国家级开发区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把本区重点产业和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相结合。支持国家级开发区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

国家级开发区内科研院所转化职务发明成果收益给予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符合税收政策相关规定的,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可获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我省提出,加快区内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引进急需的各类人才,提供省内户口迁移、出入境、子女入学、医疗保险、创业投资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对引进的外籍高端人才,积极支持其办理5年有效、多次入境和每次停留180天的人才签证;外籍人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办理有效期相同、多次入境的相应种类签证。

支持国家级开发区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逐步向高新技术、行业龙头企业下放高级、中级职称评审权限,由企业自主制定评价标准,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建立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直接评定高级经济师职称机制。支持产业集聚程度高、产业特色鲜明的国家级开发区开展特色产业职称评审工作,服务地方特色产业发展,促进特色产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按规定对取得高级职称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给予专门奖励。

对国家级开发区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6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我省提出,推动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在国家级开发区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从事个人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9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以上贷款按财政规定给予贴息。

国家级开发区可根据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数量,在区内配套建设用地上,通过集中建设、配建等方式,增加集体宿舍形式公租房供应,面向用工单位或国家级开发区就业人员出租。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租赁补贴发放的范围和标准,由各地因地制宜确定。

国际产业合作园区可享1亿元资金扶持

我省提出,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完善电子口岸平台功能,全面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强化与沿海及边境口岸的合作联动,实现互联互通。

采取产业链招商、并购招商、以商招商等方式,着力引进一批先进制造业企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功能性机构。鼓励探索成立招商公司,支持按市场化原则开展招商。支持国家级开发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政策允许和权限范围内制定有竞争力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允许国家级开发区对重大产业项目、科技创新类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业一策”优惠激励措施。对引进重大项目有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非公职人员)可按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培育建设国际产业合作园区,鼓励境外重点企业、机构、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国际产业合作园区一次性给予1亿元的资金扶持。支持国家级开发区与沿海发达地区开发区开展结对共建,探索建立利益共享机制,鼓励发展“飞地园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提升科技成果在赣转化率。

(来源:南昌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