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飞豹原创 一周资讯 “暖企”“福企”政策接连出台,一文汇总中央及各地抗“疫”政策
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活动带来强大负面影响,企业面临停工减产、收入下滑、现金流短缺等困境,中小微企业的处境尤为艰难。为应对影响,各地政府加紧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提出税费减免及金融支持,帮助企业减轻负担。以下汇总一些地区的具体应对措施:
部委
央行财政部:30条举措打响战“疫”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出台30条措施,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其中包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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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r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2/t20200201_3464819.htm
财政部、税务总局:部分企业今年亏损延长结转年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显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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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2/t20200207_3466788.htm
税务总局:延长2月纳税申报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在此基础上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各级税务部门要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提高涉税事项网上办理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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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3135/content.html
人社部等五部门: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通知,明确了确保重点企业用工、关爱重点地区劳动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等六个方面的就业工作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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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r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2/t20200207_3467035.htm
人社部:参保企业和个人可延期办理社保业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通知,明确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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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2002/t20200205_358137.html
商务部: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减少损失
商务部印发《关于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减少损失的通知》明确,纺织、轻工、五矿、食土、机电、医保等六家商会将协助有需求的企业,无偿出具因疫情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并提供法律咨询、参展协调、供需对接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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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02月03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为相关企业做好续贷服务,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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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月05日 出台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16条”措施
北京出台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16条”措施。其中包括: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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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02月01日 省税务局发布“税务十条”
2月1日,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加强落实税务支持政策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十项措施(下称“税务十条”)。“税务十条”通过落实医疗机构相关的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减免政策,暂缓开展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等举措,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支持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治工作、支持一线抗疫医护人员,切实做到“能免就免、能减就减、能扣除就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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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sfggds/2020-02/01/content_7cd3ef055cd642f48e91f4ce57935744.shtml
02月06日 发布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20条
2月6日下午,广东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稳定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从进一步加大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力度、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加大财政金融支持、优化政府服务等关键环节,提出了5方面共20项政策措施,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点击阅读原文: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sfggds/2020-02/01/content_7cd3ef055cd642f48e91f4ce57935744.shtml
广州
02月03日 “暖企15条”为中小微企业让利减负
2月7日,广州市出台《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过程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 (以下简称“《中小微企业十五条》 ")。
《中小微企业十五条》明确,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共渡难关、共克时艰,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十五条迅速能落地、立马能见效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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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z.gov.cn/gkmlpt/content/5/5657/post_5657069.html
02月05日 黄埔重磅出台“暖企8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和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支持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面复工复产,实现“中小企业能办大事”,黄埔区制定暖企亲企稳企八条措施(简称“暖企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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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z.gov.cn/zwfw/zxfw/kjcy/content/post_5654138.html
02月05日 南沙区出台“关爱企业十条”
南沙区政府出台了《广州南沙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关爱企业共克时艰的十条政策措施》,从应急保障、租金减免、增产奖励、金融支持等多方面携手企业闯关夺隘。该项政策的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享受该项政策的同时,可叠加享受区内其他政策,以及国家、省、市应对疫情相关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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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zns.gov.cn/tzns/tzdt/nsdt/content/post_5656371.html
深圳
02月08日 深圳出台16条措施,释放4千亿政策红利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圳市为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城市平稳运行和经济稳定增长,发布了《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从其规定租金、社保、公积金等方面都有所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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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z.gov.cn/zfgb/2020/gb1135/content/post_6725774.html
02月03日 福田出台新政,为企业减免租金,最高200万
福田区政府常务会议2月3日原则通过《深圳市福田区防控疫情同舟共济 " 福企 " 十一条》(以下简称 " 福企 "11 条),支持受疫情防控影响的行业企业渡过难关。据悉,这是全国首个县区政府出台的防控疫情应急扶持企业政策,可令辖区内数万家企业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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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zft.gov.cn/xxgk/ztbd/kjfy/ftzxd/202002/t20200204_18998358.htm
佛山
02月05日 发布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意见
为支持在佛山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共渡难关,佛山市政府出台《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意见》。该文件在减免中小企业部分税费、延期缴纳税款、捐赠支出税前扣除、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延缴社会保险费、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等10个方面,有针对性地帮助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全力支持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与企业一道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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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oshan.gov.cn/gkmlpt/content/3/3626/post_36264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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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月06日 南海稳企十五条:减税免租,可延缴,可调假
2月6日,南海区正式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十五条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包括在稳定企业经营、加大融资支持、稳定职工队伍、降低企业负担、保障防疫物资等方面出台15条政策意见,帮助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全力支持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与企业一道共渡难关。
珠海
02月05日 “暖企十条”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2月5日晚,珠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被称为“暖企十条”。“暖企十条”提出劳动用工补贴政策,且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攻关项目和进出口业务提供支持,并提出减免租金、税费和贷款贴息补贴、贷款风险共担和个人金融业务保障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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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huhai.gov.cn/gkmlpt/content/2/2466/post_2466948.html
东莞
02月08日 出台“助企撑企十五条”
东莞市民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支持莞企共克时艰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全力支持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若干措施》共包括15条政策支持(简称“助企撑企15条”),共55项政策举措,其中:首次在莞实施40项,优化已有举措15项。既包括疫情影响背景下企业高度关注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降低成本等短期措施;也包括抢抓订单、促进消费、强化服务等中长期扶企措施。
茂名
02月06日 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茂十条”
针对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企业生产的影响,2月5日,市政府出台(简称“茂十条”),支持茂名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茂十条”主要支持对象为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这十条措施内容包括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三大部分、十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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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aoming.gov.cn/mmjrgzj/gkmlpt/content/0/749/post_749855.html
中山
02月09日 中山发布稳企安商20条!
2月9日,中山市发布《关于应对疫情稳企安商的若干措施》,提出支持积极落实防疫责任的各类市场主体稳定发展的20条举措,形成中山稳企安商政策20条(以下简称“稳企安商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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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s.gov.cn/gkmlpt/content/1/1688/post_1688504.html
天津
02月07日 天津21条为企业解困
2月7日凌晨,天津政务网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此次出台的措施在持续为企业减税降费的基础上再次升级加力,共包括6方面21条,充分体现突出为企业解困、注重政策实操性、发挥市场化作用三个特点,真正用“真金白银”帮企业“轻装上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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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02月05日 出台十三条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为抗战疫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13条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的政策,主要从加大“减负”“财税”“稳岗”“金融”支持力度”四个方面着手,下面是文件具体内容,各企业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利用好相关政策,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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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c.gov.cn/zcwj/xxgk/NewT.aspx?i=20200205213409-989944-00-000
重庆
02月04日 二十条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重庆市政府办公厅4日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涵盖资金支持、减税降费、优化服务等多个方面,这些政策举措将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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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q.gov.cn/zwxx/jrcq/202002/t20200205_4786657.html
浙江
02月05日 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17条政策意见
2月5日,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浙江省经信厅副厅长岳阳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当前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部分小微企业经营的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了帮助和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浙江省制定出台了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 17条政策意见。分别从要素成本、财政税收、金融保障、外贸出口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概括起来四个方面加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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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j.gov.cn/art/2020/2/10/art_1554467_41898036.html
苏州
02月05日 苏“惠”十条发布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2月2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苏“惠”十条,含三大类扶持措施,包括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明确要求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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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uzhou.gov.cn/szsrmzf/zwgg/202002/539b3ebbdf26497396c407fb8ee0ede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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