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工商财税 债转股驶入“快车道” 融资渠道趋多元化
为有效支持去产能、去杠杆,国家积极推动债转股的实施落地。随着中、农、工、建四大行旗下债转股实施机构获批筹建并成立,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已从试点实施阶段转入成规模推广阶段。
8月底,中国重工市场化债转股项目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8家投资机构将以“收购债权转为股权”及“现金增资偿还债务”两种方式同时对大船重工和武船重工增资,合计出资金额人民币218.68亿元。
与此同时,中国宝武、中国一重等企业债转股已在积极开展,部分地方国企也在通过债转股降低杠杆率。今年上半年,已有12家央企与有关银行签订了市场化债转股框架协议。
自去年10月10日国务院公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以来,截至2017年6月初,我国新一轮债转股共签约56个项目,签约规模达7095亿元,涉及企业超过50家,其中以国企为主,签约规模占总规模的98%左右。
为债转股设置门槛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资委视频会议均将积极稳妥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列入央企降杠杆的重要举措之一。
8月7日,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银监会拟规定银行新设立的债转股实施机构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由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其进行监管。债转股实施机构应由一家境内注册的商业银行作为主出资人,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0%。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债转股是为了配合国家降杠杆的指导意见,作为其中一个配套政策出台。通过将贷款存款转换成股权,一方面可以优化企业的融资结构,降低企业的债务成本,因为实施债转股以后有一部分原来的存量贷款可以不用再支付利息;另一方面,企业的融资成本也会下降,可以有效优化企业的债务结构,减轻企业的负担,从中长期看,能够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为企业取得更好的发展创造条件。
对于债转股实施机构的注册资本,征求意见稿中要求,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并且银监会还可以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100亿的最低限额。
对于能够成为出资人的银行,还需符合的条件包括: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和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等。
其他参股机构则要求,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且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30%。
对于这样的实施标准,一位银行从业人员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道,“与私募股权投资、天使投资相比,100亿的资本金数额显得比较高,因为初创期的企业投资规模一般较小,可能几百万就够。”
“但是债转股这种业务涉及的债权金额比较大,对资本的要求也比较高,这种特殊的性质决定了它不是一般意义的私募股权投资或天使投资,只有具备充足的资金,才有未来发展空间。目前我国贷款存量的规模巨大,债转股对资本的损耗非常快,所以对进入的门槛会有一定的要求。”上述银行从业者进一步指出。
曾刚表示,实际上,债转股就是要把现在的债权,也就是贷款,置换成股权来持有,这样来看100亿的资本金确实不算多。债转股的主要对象是一些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中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贷款规模都非常庞大,如果只用100亿的资本金去对应债转股的业务规模的话,能支撑的范围是非常有限的。
“股权投资与银行贷款不一样,银行是间接融资模式,可以利用杠杆,所以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即使只有10%,非资本部分的资金来源起码都可以扩大到9倍甚至更高。”曾刚说道。
“而股权投资类机构使用债务杠杆比率非常受限,因为股权属于高风险类型的投资,目前监管部门还没有具体规定允许股权机构使用几倍杠杆,就算可以使用2到3倍的杠杆,100亿资本金所能撬动的规模也并不算大。”曾刚解释道。
“在这种情况下,100亿的资本金实际上做不了太多的事情。”曾刚分析,现在债转股意向性的签约金额已经有好几千亿,实际落地的也接近1000亿,如果这些债转股机构开始开展业务,这些资本金将很快用完,所以下一步的增资扩股应该是箭在弦上。
融资渠道多元化
从2017年4月起,银监会陆续发文同意筹建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数据显示,目前银行的债转股签约企业超过50家,以国企为主,签约规模大概占总规模的98%左右,特别是省属国企最多,央企排名其次。债转股企业涉及行业包括煤炭、钢铁、交通运输、建筑材料、有色金属等。在签约项目中,总资产超千亿元的企业占67.86%,是上市公司或下属企业有上市公司的个数占比超过八成,为债转股之后的股权退出做了有利的铺垫。
银行方面,五大行中建行居首。截至7月底,建设银行已与41家企业签订总额5442亿元的市场化债转股框架协议,到位资金488亿元。农业银行也已经与15家企业签署总额约2300亿元债转股合作协议。
曾刚表示,从长远来看,债转股有助于银行降低不良贷款的风险。一些有瑕疵的贷款转股之后,可以在后续运作中减少银行的实际损失,甚至带来新的收入,从而提高贷款的回收率以及整体的收益率。
“因为转股的过程能够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和经营风险,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生存能力和偿还能力,这样一来,企业违约的风险就降低了,银行的信用风险也变相降低了。从中长期来看,这对银行是一件好事情。”曾刚进一步指出。
值得注意的是,债转股实施机构除了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金融债券等,还能通过同业拆借、同业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自有资金也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业务。
在曾刚看来,这主要是为了提高撬动的资金额。由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发行银行直接或间接利用自有资金或者理财资金去支持债转股的企业,因此实施机构只能在资本市场上向其他投资者去募集资金。实际上这种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增强和放大了资本金的数量,使其能够撬动更多的资金进入债转股,保障实施机构能够持续扩大债转股的业务规模。
“不同的融资来源就有不同的资金期限,承担风险的能力也会有所不同。”曾刚解释说,多种融资方式有助于开拓资金的来源,分散资金的风险、扩展期限属性,为更多类型的债转股工作创造条件。而单一资金来源机构的风险偏好和期限特征都很单一,这会导致产品的种类趋于单一。
“由于银行的短期拆借费用高期限又短,而债转股通常需要好几年甚至十年左右的时间才能达到回报期,这意味着债转股将很难运行下去。所以,通过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扩展资金的总量,既扩大了投资者的类型,丰富了债转股的方案设计,同时也为债转股模式的创新创造了条件。”曾刚表示。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